“天地侠影”PK广汇能源案跟踪报道:三篇博客和一条微博引发的刑案

因为在网上发文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被刑拘已近十个月。检方对其的指控,最终锁定在他发表的三篇博客和一条微博。至其案发,这条微博总共被转发4次。

责任编辑:肖华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谢岚

广汇能源旗下的新疆哈密淖毛湖煤田。网友“天地侠影”被刑拘的原因之一,便是对这一煤田的煤层厚度、埋藏深度等数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并推断出广汇能源可能存在财务欺诈。 (CFP/图)

因为在网上发文质疑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汪炜华被刑拘已近十个月。检方对其的指控,最终锁定在他发表的三篇博客和一条微博。至其案发,这条微博总共被转发4次。

“合理推测”还是“捏造事实”;“故意攻击”还是“正常评论”……此案的审判结果,事关批评公司的尺度。

“广汇崩盘,就会影响新疆的稳定;否定孙广信(广汇集团董事局主席),就会影响新疆的稳定。”

2014年8月8日,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一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一审开庭。代表“受害单位”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汇能源)出庭的新疆天成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新胜律师,在庭上如是说。

被告人汪炜华戴着脚镣和手铐出庭。此时,距他从上海家中被乌鲁木齐警方带走,已近十个月。两位辩护人——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江华,均为其作无罪辩护。

庭审持续了近十个小时,控辩双方激烈交锋。公诉方天山区检察院建议对汪炜华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当事人汪炜华并不愿意接受有罪判决,他在坚称无罪之余,还当庭表示,“如果真要判有罪,不在乎再多关几个月”。此前,他曾经拒绝取保候审。

截至8月13日,此案尚未宣判。

是不是打击报复

律师严义明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如果最终汪炜华被判处有罪,他本人将实名向证监会继续举报广汇能源。

生于1971年的汪炜华,拥有两个硕士学位和一个博士学位,40岁以前的人生主要在校园里度过。

四年前,他从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辞职从事个人投资,并以“天地侠影”为网名,活跃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网站上,不时对中国资本市场各个角色发表激烈批评,是一个网上小有名气的“刺头”。

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是汪炜华着重“点评”的几家公司之一。其大股东广汇集团,是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

2013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在上海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将汪炜华刑事拘留;随后,又把他带至乌鲁木齐关押。同年11月15日,乌鲁木齐市检察院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其批准逮捕。

为汪炜华一案,乌鲁木齐警方用时约四个月,飞赴全国各地“侦查取证”。2014年1月,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把汪炜华案移送检方。不过,此后案件又两次被检方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至今年6月16日,由天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指控,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汪炜华利用互联网,以“天地侠影”的网名撰写多篇文章,多次被点击和转载。汪炜华捏造并散布广汇能源中报严重作假,存在严重财务欺诈等虚假信息,造成广汇能源多次被相关部门要求发表澄清公告,严重损害了其商业信誉。

8月8日,此案一审开庭。虽然起诉书内容只有短短一页半,但控辩双方交锋激烈,庭审持续了近十个小时,至北京时间21时许方告结束。

作为“受害单位”广汇能源委托出庭的诉讼代理人,董新胜律师在庭审中用相当多的时间,介绍广汇能源和广汇集团取得的成绩和荣誉。

汪炜华的辩护律师则提出,汪向证监部门的举报,戳到了广汇能源的“痛处”,才导致其向警方报警,然后推动司法机关抓捕汪。这在时间上,也相当“吻合”。“广汇能源此举,有报复之嫌。”

董新胜律师对此回应,广汇能源的报警行为“不是打击报复”,更不是对汪炜华向证监会等监管机构举报广汇能源后做出的报复之举。因为在广汇能源的多次公告中,公司都写明了,“将永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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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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