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731)

N0.1“死亡率指标”不可取;N0.2撞了豪车就该倾家荡产吗;N0.3就不应该有“损害商业信誉罪”;N0.4北宋官员的公务用车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陈霞

N0.1 “死亡率指标”不可取

《长沙晚报》 2014年7月28日 苑广阔

(原文摘编)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征求意见稿,对二级、三级综合医院服务能力给出明确标准,不过对于其中手术和住院患者死亡率的规定,引发医护人员吐槽。有人质疑,有了这样的死亡率标准,可能导致医院为了降低死亡率而推高拒收率,由此产生一系列弊端。

其一,以死亡率来衡量医院和医生的水平的做法,其公平性有待商榷。现实生活中,实力越强的医院、水平越高的医生,死亡率可能越高。这是因为危重病人往往首先被送往实力强的医院,而水平高的医生做的又往往是最复杂最困难的手术,治的是病情最危重的患者。结果在“手术死亡率”这样的评判标准面前,他们可能得分最低,面临不达标的风险,这显然既不公平,也不符合医疗常识。

其二,这样的标准可能会把一些危重患者置于危险的境地。个别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可能不敢收治过多的危重病人,或者是不办理危重病人的住院手续。还有些医院,则可能会为了“稀释”住院死亡率而收治一些本不需要住院的常见病患者,这又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

其三,此举可能会加剧医患冲突。医院和医生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可能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治不予收治,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甚至出现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时候被劝出院的现象,那样势必会加剧医患矛盾,不利于医患关系的和谐。

死亡率标准很可能成为很多医疗乱象的诱因,损害患者的利益。现在还在征求意见阶段,要三思而后行。

【推荐理由】经济学中重要的一课是理解“事与愿违的结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许多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例如为了减少矿工死亡率规定“死亡指标”,但这种指标反而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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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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