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陈】四谢天津高考作文出题人

我的前三次感谢,由于不明了体制的复杂设置,只能将感谢对象笼统说成“天津高考语文卷出题人”。现在好了,知道是哪个单位具体负责了,我就拿一份载有本文的《南方周末》,写上我的手机号码和邮箱地址,挂号寄给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请你们审阅。

责任编辑:朱又可

事不过三。我在南方周末给天津高考作文出题人写稿,这已经是第四次了。

这一次的感谢,缘于《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7月19日一篇题为《本报发表海归作家散文/“智慧芯片”成天津高考作文题/天津市教育考试招生院来函感谢》的报道。该报道说: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感谢函》中写道:‘贵报2011年2月22日07版刊登了刘齐先生的作品《智慧芯片》。此文经天津市高考语文命题组老师改写后,作为2014年天津市高考作文题材料。现天津市高考阅卷工作已经完成,我们特此致函向《人民日报》海外版表示感谢,并诚请转达对刘齐先生的谢意!’”

读后哑然失笑。出题人朋友,我在南方周末感谢你们,你们不接这个茬儿,反而换了一个地方感谢别人,贵我双方的感谢在空中飞来飞去,横竖飞不到一起,幽默。

我是作者,是当事人,真名真姓,不用怎么“人肉”就能搜到,你们却不肯给我写信,哪怕连抬头带落款带正文只写三行字呢,哪怕捎带着,委托报社转交信件呢,你们都舍不得,而仅仅是“诚请转达”,“诚”也有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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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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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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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特定年代下 你会被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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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13

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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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0

显得有些过于斤斤计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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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7

可以想象此文的作者,看到天津的回复是很不淡定的,甚至你可以想象出此作者当时气愤的表情,呵呵......一言不中,千言白用,四谢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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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老师毅力惊人,应该不会有五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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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6

那些有分量的单位大多关注的是自己名声,哪会针对你这个当事人。现在一些媒体报道也是,是为了报道,为了第一手资料,而缺乏对当事人的关注。新闻本身的核心往往流逝在这种浮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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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5

看到你的第一封,第二封感谢信的时候,我还感觉天津的出题人挺不仗义的,但是看到你的四谢,到时感觉不就是一篇文章么,至于么? 即使是你的一篇文章,可以问下周围有多少人读过,应该没有多少,你既然写出来了,没有人读,跟没有写有什么区别,思想如果没有传播,也会随着时间灰飞烟灭。 你的思想或者内容具有的原创性,应该不是开天辟地头一次,因为我看到这个命题的时候,感觉应该是老掉牙的话题了,在很多年前都反复被探讨很多次了。 只是产权保护,本来就应该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也不是什么绝对真理,今天保护你,明天不保护了,你能怎么着,这个是一个时代的理念和看法,可能也是个价值观,今天对,可能明天就是错的,现在互联网免费共享精神不就代表着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么? 如果说有炒作嫌疑,可能冤枉你了,你会说我真是中国人的劣根性啊,国民性格啊,法制社会啊什么之类的,我倒是感觉你的像一种变相的集权。 为什么在南方周末上发,他们就要看到,你们不知道多少人已经不看南方周末了,虽然它也陪伴了我十来年。为什么不看了,因为它让我看到一种伪善,一种背离原宗旨后的堕落,一种缺乏人情味的假深刻。 不要打着产权保护的幌子,你真的就那么在乎他们没有属你的名字么?这样的长期叫嚣,到时绝对你很没有品,不好意思,说的有点严重了,但是我确实是这么想的。 你讨伐是理所应当,是一种理,但是理得背后是不是应该有一种胸襟,这种不是纵容,而是宽容,你给他们的一个台阶下。 都说公权力傲慢,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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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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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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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天津出题人,让人家左右耳光扇的啊 扇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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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夸夸其谈,嘴上功夫,一谢再谢,喋喋不休。读的书多了,内心就宽敞明亮了许多,似你这样,抓住不放。觉得命题组侵权了,可以维权,也可以在网上吐槽,也算是支持正能量。可是他们没有把这文章署上自己名字以为己用盈利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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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3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 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非法 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三)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五)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六)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刘老师您再来个“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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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2

套话不管用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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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2

我们爱国之名侵犯了多少私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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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呵呵 天津高考语文卷出题人 至少也得回应回应刘齐老师的“四谢” 亮出卷面最高分作文或许是对刘齐老师的最好回应和安慰 行动吧 出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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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1

就求一个尊重!只求公权力不要那么傲慢,能以平等的地位对待每一个人。作者写这篇文章,引来大家讨论,真实的促进了大家对很多事物的思考,不论结局,为社会蓄积了正能量。看看中国梦到底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