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降温”、“破格”从严、更重基层…… 中央用人新思路
十八大以后,公选干部渐渐降温。“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在新的干部任用环节中,增设了“动议”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民主推荐”退为第二环节。
责任编辑:李梁 助理编辑 刘雨桦
“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在新的干部任用环节中,增设了“动议”作为选拔干部的初始环节,具体工作由组织部门承担,“民主推荐”退为第二环节。
截至2014年7月28日,杭州师范大学健康学院处级的执行院长职务依然空缺,这距今年4月该校发出公选公告已三个多月了。与此前各类干部公选动不动“面向全国”不同,这次选拔范围只是“浙江省内”。
这一差别背后,是十八大后中央对公选政策的重大调整。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公选”增加了一系列限制规定,其中就提出,公开选拔县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一般不跨省进行。
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部教授刘峰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十八大后,中央干部任用思路有不少调整,包括“裸官”不再提名为党政主要领导人选、“破格”从严等,“公选降温”只是其中最受关注的一项。
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到,这些变化既与中共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指导思想有关,也与干部任用出现新问题有关。新的干部任用思路,用中组部有关负责人的话来说,“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从组织选拔到公开选拔
“公开选拔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重要发展。”安徽省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邸乘光说,探索干部“公选”,是改革开放以后的事。此前,干部任用沿袭单一的组织选拔方式。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十三大召开期间,民主推荐和公开选拔的探索已经开始。1980年10月,重庆市公安局开创性地公开招聘下属国营企业的领导干部,深圳、西安、宁波等地随后在社会公开选拔聘用干部。1986年1月28日,中央发出《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提出选拔干部应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推荐,为公开选拔提供了政策依据。
十三大到2002年十六大前,“公选”制度不断完善。
2000年3月,中组部印发了公选干部考试大纲(试行),首次对公选考试进行了规范。当年全国组织部长会议要求,要逐步提高公选干部的人数占新提拔的同级领导干部总数的比例。2002年7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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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