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不得以退出土地作为农民进城条件
7月30日上午,多个部委负责人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情况。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综合配套的改革。《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这一重大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7月30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卫计委、发改委、住建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八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中国网进行了在线直播。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这次户籍制度的改革不仅是落户政策的调整,还包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
据介绍,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两个目标,一是到2020年,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让在城镇就业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暂时没有落户的,能够逐步享受当地的基本公共服务。
另一个目标是要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要通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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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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