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是非,再谈利益媒体版权十年战争
“如果大家都希望搭便车,都不愿意为捍卫版权付出代价,最后将再一次证明,没有是非的围观文化是这个行业堕落的证据。”
责任编辑:吕宗恕 苏永通 实习生 张维
“在我看来,中国已经到了应该向依靠侵犯他人权利而发财的那部分人出重拳的时候。”
侵权似乎成了人们没太多感知的习惯,当年的门户网站已成旧媒体,也遭遇侵权,现在刚刚又冒出来的新媒体也在被侵权。
“如果大家都希望搭便车,都不愿意为捍卫版权付出代价,最后将再一次证明,没有是非的围观文化是这个行业堕落的证据。”
当“今日头条”被枪声包围时,十年前弥漫开的硝烟尚未散尽。
这片战场开辟于传统媒体初现颓势、网络媒体高歌猛进之际。2005年,惊呼寒冬将至的传统媒体一边抱团取暖,一边忙着将来犯者送上被告席。
各种联盟最后只留下宣言,高成本低收益的法律手段也仅化作零星炮响,大规模的两军对垒很快转作持续不断的局部战役。
更重要的是,“敌我”的面目越来越模糊。十年后的网络媒体已成“旧媒体”,也加入了维权大军。连“知乎”这样的新媒体,也和十年前的传统媒体一样,开始结盟与宣誓。
散不尽的硝烟背后,是一时难以根本改善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今日头条”引发的声讨,又为这场不落幕的战争添上一炷狼烟。
结盟的失败:媒体各怀心事
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曾携手度过蜜月。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传统媒体很少真正追究网络媒体的侵权行为。
“因为我们的传统媒体都是官办的,极少有民办的。我们统称国企。国企的通病就是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国有资产损失了不心疼。这个原因不承认,就是鸵鸟政策了,这不行。”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原副司长许超直言不讳。
直到“寒冬”来临,2005年,传统媒体终于向网络媒体全面宣战。
那一年被认为是一个重要拐点:报业集团广告收入从十几年高速增长转向全面下滑,另一头则是网络媒体的迅猛增长。
目睹网络媒体依靠自己生产的内容获得大量收入,传统媒体急了。
2005年10月,在南京召开的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上,二十多位报业老总发布了《南京宣言》,呼吁“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当时新媒体带来的挤压还没那么大,但会前沟通时,大家都想到了这一点,认为网络媒体无偿抓取我们的稿子提高他们的流量,创造效益,这是不平等的。”《现代快报》是那届年会的主办方,总编辑赵磊回忆说,问题在会上一经提出,立刻在参与者中引发了共鸣。
宣言震动江湖,却难觅下文。赵磊承认,与会者更多是表明态度、表达忧虑,而宣言并非可操作的协议。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全国报业均处于竞争环境,即使一家地方媒体掐断转载,同城对手们也能提供相似信息。
“肯定也会有一些报纸比较现实,觉得这是双刃剑,内容被抓取的同时,也扩大了影响,判断、取舍上无法做到一致,成了一个两难的问题。”赵磊说。
当时不仅门户网站对联盟不看好,传统媒体自身想法也不一致,有一位报纸总编辑曾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恨不得新浪、搜狐天天用我的新闻,惟一的期望就是注明出处”。
接下来更大的一场结盟同样无疾而终。
2006年元旦前后,时任解放日报报业集团社长尹明华亲自出马,向全国38家报业集团发出《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下简称“倡议书”),并公布了当年在广州举行聚会、到上海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的计划。
“曾经我们还沾沾自喜,把自己最好的内容提供给网络媒体,期冀借助网络增加曝光率,显示自己的影响力。然而,当喧闹褪去,如今已是好好反思这一模式、重新审视内容价值的时候。”尹明华宣称,要“以一个联盟对抗另一个联盟”。
从一份当时流出的意向书看,“内容联盟”试图夺回的阵地相当明确:内容定价权。“联盟”在收缴保证金以便约束成员的同时,也将为成员提供法律服务支持。
然而,在获得一番密集报道后,联盟第一届理事会并未如期上演。2009年,尹明华在中国传媒产业经营管理论坛上称,联盟未能成功,源于“不能摆脱‘囚徒困境’效应的制约”。
除了媒体自发的联盟之外,2008年10月24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成立,并被定为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文著协总干事张洪波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协会成员中,最多的应该是作家,媒体人其次,但传统媒体(机构)还没有入会的。他坦言,作为非营利机构,协会没有编制、没有资金,靠自己给权利人和产业提供专业的服务。“从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还是有一定困难。”
张洪波认为新闻作品与一般的文艺作品不同,是职务作品,因此应该对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有明确约定,建立比较规范的内部版权资产的管理、运营和维护制度。
不到万不得已,不打官司
联盟失败后,各自为战的诉讼成为这片战场上的主旋律。
2006年11月,《新京报》社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TOM网站违规转载其作品两万五千余篇,要求该网赔偿372万元并公开道歉。从2005年下半年之后,《新京报》社就开始与该网站交涉,但对方一直拒绝正面回应。
这起“传统纸媒诉新媒体第一案”,最终以双方和解,网站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并“诚恳道歉”告终。
“关键是,获得的赔偿与投入不成比例,”报社方的代理律师张岩至今仍颇为感慨:即使按2到5倍的处罚计算,一篇千字的文章也仅能获得一两百元的赔偿,对侵权者而言,“违法成本太低”,更与被侵权者的付出不成正比。
张岩回忆,3个人的团队,光是取证、梳理就花了半年,要从3万多篇文章中剔除纯粹的时事新闻,挑出享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文章,做完分类后还要看具体使用字数,再将梳理完的文字拿去做公证,形成证据。当时的法院不接受光盘,张岩和同事必须将梳理后的两万五千余篇文章全部打印两份,交作证据。其中艰辛,可想而知。
“现在文字著作权的稿酬标准使用的是1999年国家版权局制定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每千字30-100元,这个标准已经严重滞后,远远低于我们向记者支付的标准,还没算上管理成本。内容生产的成本非常高,却常被外界低估”,《21世纪经济报道》的总法律顾问黄彬瑛表示。
在她看来,版权维权的高成本还源于法院在立案方面的要求——原先允许将同一网站或被告的全部侵权报道作为一个诉讼案件解决,对于维权人来说相对节省人力物力,后来则改为以每篇文章作为一个诉讼案件,大大增加了诉讼案件的数量和维权的成本。
一个案子拆成上千个案子,这种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真真实实发生过。
2007年,《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称其使用该报原创作品7706篇、图片2477幅。杭州中院因《新京报》拒绝将7706篇作品分拆立案而驳回起诉。2010年,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原裁定,报社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后不久撤回了申请。
接受采访的维权者均表示,侵权案件的法律关系非常简单,性质判断并不复杂,最大的难点在于打官司的效率。张岩在国内经历过最长的一宗案件,从起诉到真正执行历时近3年。分拆立案的做法普及后,更降低了效率。
在《南方都市报》法律顾问梁香禄看来,这种状况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法院态度的变化,“案件数量几何级数式地增长,法院受不了,所以也不鼓励诉讼。用什么减低诉讼量?降低判决的标准。从判决结果看,赔偿越来越少。”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原副司长许超认为,版权官司效果不佳,也和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有关系。比如,他认为版权诉讼中应由被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但有的法官以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要求原告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遇到这样的法官,就得费劲了。”
传统媒体越来越不倾向于走诉讼渠道。张岩的观点是,不到万不得已,不建议当事人走诉讼这条路。他介绍说,在诉讼之前,有道德谴责、沟通谈判、向管理部门投诉等多种路径可以选择,后两种都可以有效地让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付诸法律手段的媒体,均不以获得赔偿为主要目的,而是宣示维护版权的决心和尊严。张岩2006年代理《新京报》诉TOM网站时曾表示,诉讼的目的在于“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
浙江在线的法务人员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当年的诉讼背后是互联网发展的不同阶段,其中有一个不断规范的过程。
“通过这些诉讼,在那个时候确实起到了触动作用,很多门户网站在那几年都在规范自己的使用行为,和传统媒体签约,不管付费与否,都会说你授权给我用,拿一个许可,实现良性的使用状态。”张岩说。
“打”开合作之门
随着诉讼的增加,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尤其是一些大型门户网站间的关系也在发生变化:维权逐渐与销售挂上了钩。
按照尹明华的解释,当初“内容联盟”并非限制互联网使用,而是运用市场的力量纠正新闻价值与价格的背离,标志着产业融合过程中的一次觉醒。
传统媒体一方面希望维护自己的版权,另一方面又希望能融入互联网发展的大潮。
事实上,早在2004年起,《新京报》就开始与各大商业门户网站签订转载合作协议,与新浪、搜狐、新华网等都达成了合作,TOM是一直不愿意签字的网站之一;双方的和解正是在诉讼之后,TOM在那几年里拿出了数百万元为此前的行为埋单。
“更大程度上,诉讼的出发点是希望大家知道我的态度:我不排斥合作,也不希望不告而取。”张岩这样总结传统媒体运用诉讼手段时的心态。
以战求和之外,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间的联动也渐成常态,在通过“内容联盟”夺取定价权的努力落空后,解放报业与新浪结成了战略联盟,又与腾讯、搜狐进行了多种形式的项目合作。
2009年,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一度将新闻对外许可使用业务下放给各个子报,南方都市报社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花了很长时间与各家网站谈判,却缺乏实质进展,负责法律事务的梁香禄在初步磨合后提出,直接谈判难有效果,这种类似新闻销售的业务必须与维权做一个捆绑。
在这样的思路下,梁香禄和同事直接框定了数十家规模较大、侵犯报社知识产权较为严重的网站,将其历史上使用的《南方都市报》文章全部公证下来,再发律师函并附上公证书,此时双方再谈,就比较容易获得突破。
在充分利用内部法务人员的基础上,使用这一策略的主要成本仅在于人力和公证费用。梁香禄介绍,单独一篇文章的公证费上千元,若是同时做一批文章的公证,总价也许达到几万元,但平均单篇文章的公证费用大大降低。
“如果公证了两万篇文章,还是谈不妥,那就选十几篇文章,先去起诉嘛,形成十几个案件。最终只需要三两个判决,判对方确实对南都造成了侵权,这个时候对方还是不让步的话,那这两万篇文章,有空就去打,有空就去立一批案子。对方要么付出合理对价正常合作,要么决心不再用南都的稿子。这就形成一个有效的询价流程。”梁香禄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内部资料显示,《南方都市报》2009年通过内容对外许可获取的利益远高于往常:包括现金178万元,广告资源630万元,技术及其他资源价值136万元。而同期付出的维权成本总计5万元,其中九成是公证费用。
这种思路下,报社也对不同的网站进行了区分。除了上百家核心类的网站之外,其他数量众多的网站,本身对南都内容的需求不是很多或者缺乏支付能力的,对这类网站,维权重点则转为监控、禁止使用,手段上,主要是随时发送律师函、发布反侵权公告。
“对需求量不大、无支付能力的用户采取这类措施,也是增强自己针对核心网站的定价力量。想用我们的内容,就要适当尊重我们的报价,以此不断向我们所谋求的真实价值迈进,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梁香禄说。
新的“敌人”也会受害
当传统媒体与门户间的博弈渐成定势,新的硝烟正迅速燃起,移动客户端、自媒体等新力量的崛起搅浑了战场上的格局。
“以前主要是与门户谈,现在出现了新的情况,有许多基于移动终端的新媒体不断抓取我们的内容,有些甚至是自媒体,不一定是个人,也可能是团队。”《东方早报》总编室主任游晓丽说,仅仅靠编辑记者个人发现,不是长久之计。
游晓丽听说财新传媒的版权跟进比较及时,“打算找他们聊聊”。现在为财新传媒服务的律师张岩坦言,对新媒体的取证比对门户网站取证要难得多。一方面,自媒体平台通过窄众传播,不像网络门户那样容易定向搜索;另一方面,即便发现,也很难弄清自媒体平台的经营者,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缺少这方面的管理义务,传统媒体惯用的诉讼“武器”流于失效。
更重要的是,新媒体对内容的利用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传统网站需要大量内容的聚集,保持丰富性,而新媒体及其投资人更关注的是能不能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用户、拥有活跃度、主导热点话题。在技术改变推动下的新时代,传统媒体同样需要这些指标来维护自身利益,但当其受到侵犯时,追责、还击变得越来越困难,硝烟弥漫下,“敌人”的面目远不如当初“一个联盟对抗另一个联盟”时清晰。
“可能10分钟就能带来需要向投资者展示的PV量,他需要的那个瞬间的流量和用户他都得到了,当你发现并找到他时,留在上面还是删除对他来讲区别不大了。”张岩分析。
遭遇知识产权保护难题的,不再只有传统媒体。现在,当年的新媒体门户网站已成旧媒体,它们自身的内容产品也遭遇侵权,刚刚又冒出来的新媒体也在被侵权。
钛媒体创始人赵何娟称,“大多数情况是传统媒体用我们的稿子,我们很少用传统媒体的稿子。”
网络问答社区“知乎”的用户们发现,他们的权益并不能得到保障,随意改编、肆意抄袭的行为屡见不鲜。
和传统媒体不同,知乎夹在用户和侵权者之间,以更艰难的姿势维权。
“我们一共发布过三版用户协议,用户最初并不理解知乎需要版权才能代表他们去帮助进行维权,”知乎相关事务负责人伍笑聪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到了第三版,用户依然拥有其原创内容版权,同时授予知乎在其所有互联网产品上的使用权,以便知乎通过商业合作让好的内容获得规模化的线上、线下传播,还可以将自己的内容设置为“禁止转载”状态。
伍笑聪说,无处不在的侵权是无法每个个案都解决的,为此,他们与各大媒体平台合作,建立起正常规范的内容合作授权通道。对不规范和侵权的小网站,也帮助用户发律师函等各种可以使用的法律手段,“通常平台出面还是能更有效的”。
知乎还先后三次联合多家网络、传统媒体及平台发起倡议——第三次的参与者共34家,既包括知乎、虎嗅等新媒体,也有《南方周末》、《新周刊》等传统媒体——主题如此熟悉:“保护原创、尊重版权”。这很容易让人们的思绪回到十年前。
这是个是非问题
无论传统媒体,还是哪一代“新媒体”,选择合作共享,有扩大传播渠道需要,也有无奈:既然侵权无可阻止,只能追求损失最小。
侵权似乎成了人们没太多感知的习惯,包括传统媒体自身,既是被侵权的最大受害者,也曾大量存在侵权,比如未经授权、付费的转载,大段引用甚至抄袭,等等——这一点实际上长期被忽视。
“在我看来,中国已经到了应该向依靠侵犯他人权利而发财的那部分人出重拳的时候,”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唐广良说,“不能因为违法与侵权已经成为一部分暴发户的习惯,就让这种恶习永远地逍遥在法律之外。”
唐广良认为,从结绳记事,到雕版印刷,再到活字印刷,再到激光照排,再到现在的所谓新媒体,每一个历史阶段都会有新与旧的纠结与争夺问题,而新的东西必然会逐步取代旧的东西。
“所谓的‘争’其实并不是新、旧媒体之间的争斗,而是不同利益相关方之间关于金钱利益的争斗。核心问题在于:当一种做法与金钱无关时,怎么做、谁来做都无所谓;而当其中的一个人或者部分人开始赚钱时,其他人也必须能够分享到一部分,即所谓的‘有钱大家赚’而已。”唐广良说。
钛媒体创始人赵何娟持开放态度。“我并不认为靠困守版权就可以做成新媒体,但关键是得有明确的合作。你分享版权出去,有利于交换(利益)回来。只要在这一点上达成一致,就是可行的。”赵何娟说,钛媒体的知识产权从一开始就是开放的,只要是经过同意就可以。
钛媒体和今日头条就有合作。今日头条并未支付费用,但是会链接回钛媒体网页。赵何娟觉得这种模式非常好,“这比那些新闻客户端和门户网站都要强,比(传统)媒体自己的衍生网页,其实价值要更高。”
杭州记载网络出品人徐建军有独特的坚持:“我们的‘右边’杂志在网络上是找不到的。有网友说帮我们把内容放到网上,让更多的人看到,我们谢绝了这些网友,因为我们不希望免费给别人看。我们不需要第三方,我们对广告也没有诉求。”
“右边”一开始推到市场上就建立了收费墙,徐建军相信好的内容就是有市场的,就是能卖掉的。刚做出来的第三期“右边”杂志现在已经卖了8000份。
据称“右边”给作者稿酬在国内的线上文本和App中是最高的,其中最高的稿费开到一个字四元钱。因此版权格外看重,一旦被侵权,交涉方式是苦口婆心的——“我们真的是花了很高的代价拿来的”。
《南风窗》总编辑李桂文在给南方周末记者的邮件中说,“近年来传统媒体的衰落有各种原因,互联网媒体对传统媒体原创版权的肆意侵犯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这是一个扭曲的、不公平的市场。这一次传统媒体对‘今日头条’侵犯版权等维权行动,竟然收到许多媒体人和研究者的非议和嘲讽,再次说明今日中国成王败寇观念流毒之深,似乎只要能赚钱,就可以不讲是非了。面对‘今日头条’的侵权,广州日报和新京报还有许多媒体站出来了,但也有许多媒体还在看热闹,不表明立场而是在‘客观报道’,这是在喝自己的血。如果大家都希望搭便车,都不愿意为捍卫版权付出代价,最后将再一次证明,没有是非的围观文化是这个行业堕落的证据。”
网络编辑: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