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收容教育不应立即废止吗
近日,某著名演员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坊间先是惊愕——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怎么还有“收容教育”这么个制度?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对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需要追问。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岑欣杭 张维
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
近日,某著名演员因嫖娼被决定收容教育6个月。坊间先是惊愕——劳动教养已经被废止,怎么还有“收容教育”这么个制度?然后是困惑——去年某地数名法官集体嫖娼,为什么只被拘留10日?还有,警方能教他什么?怎么做一个好丈夫、好男人、好父亲?这不是过去他在电视上教育普天之下男人学习的形象吗?再说,把一个公民关一年半载,居然可以不经法庭审判,由行政部门直接说了算,这是依的哪一部法律?
这些困惑的声音,无论来自法律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值得有权部门尤其是立法机关加以关注。对于收容教育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需要追问。
一、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在,有合法依据吗?
很明显,国务院于1993年发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2000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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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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