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5月23日上午,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咸宁中院微博通报,5月23日上午,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刘维等36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一审公开宣判。刘汉、刘维一审被判处死刑。
23日上午9时,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7个审判法庭同时公开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汉、刘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6个被告人中31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其中,唐先兵、张东华、田先伟3人分别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袁绍林、张伟、文香灼、曾建军、黄谋、刘岗、旷小坪、钟昌华、桓立柱等9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一定数额罚金;孙华君、缪军、陈力铭、曾建、詹军、李波、旷晓燕、郑旭、仇德峰、李君国、肖永红、孙长兵、王万洪、闵杰、车大勇、王雷、刘光辉、刘小平、刘淼等19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部分被告人并处一定数额罚金或没收个人部分财。
其中,德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政委刘学军、德阳市公安局装备财务处原处长吕斌、什邡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刘忠伟3人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十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被告单位汉龙集团犯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亿元。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刘维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首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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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