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10省市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在此前已经试点自行发债范围基础上,此次扩大了试点范围至十个地方政府,自发自还之后的债务风险从财政部变成了地方政府自己承担。

(东方IC/图)

5月21日,财政部官网发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发债规模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限额,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

在此前已经试点自行发债范围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至十个地方政府,自发自还之后的债务风险从财政部变成了地方政府自己承担。据经济观察网消息,中财—鹏元地方财政投融资研究所执行所长温来成认为,相比以前财政部代发前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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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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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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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各级政府债务早就超过20万亿了,平均到纳税人头上就是没人接近负债2万人民币。。这要在美国政府早破产了,在中国政府与银行沆瀣一气,不断为泡沫经济注水,造成中国经济一片虚假繁荣,疮雍而溃伤人必多,房价虚高将是未来悬在所有中产阶级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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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他们历来只借不还,还是跑远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