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而非“隔离”:国外盲人能做什么

“融合”而非“隔离”,也符合当下流行的对残疾的定义,残疾并不只是一个生理概念,而是个体身心缺陷与环境中障碍相互作用的结果,如果能够提供克服个体缺陷的环境,那生理残疾对残障人士的影响就能降到最小化。

责任编辑:叶伟民 实习生 岑欣杭

2008年生效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46个签字国,其中明确指出,对于残疾人的教育,公约的精神是“融合”而非“隔离”。残疾人,包括盲人,不应该被隔离在特殊教育系统中,而应该回归主流教育系统,实现“融合”。在盲人教育比较成熟的国家,这一精神已经成为共识。

以美国为例,在美国,没有专门的盲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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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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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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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6

一名服刑假释人员依法维权的血泪史 我是一名服刑假释人员,于2013年10月31日经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假释而出狱。我怀着满腔的热情和希望踏上新生大道,在这里我必须得感谢党和政府给了我一次新生的机会!谢谢你们! 我叫解荣华,身份证号码42282219860909101x,家住湖北省建始县长梁乡,联系电话13477255499。 家里的遭遇,让我不得不踏上一条以一名服刑假释人员的身份依法维权的血泪之路。我对此很纠结,同时感到无限的悲哀。 在我入狱期间,家里遭遇诸多变故,我为法人的采石场被他人以欺骗的方式非法占有;采石场的两台转载机(价值五六十万)被不明身份的人暴力抢走;采石场一部分股权被涉嫌合同诈骗;我的身份证明和签字被伪造并以此骗取了建始县工商局的虚假注册登记。 在我出狱后,我才得知其具体情况,咨询数位律师后我得知其行为应该分别构成诈骗罪;抢劫(抢夺)罪;合同诈骗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我为该采石场尚欠债百余万,活路何在? 在我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我向建始县公安局报案,开始了以一名服刑假释人员的身份依法维权的血泪之路。在我依法维权的血泪之路上,我听见了,看见了太多的不敢相信,不敢想象,不可理喻的人和事,,,,,, 在此,我将将我的依法维权的血泪之路如实连载,以此勉励自己在坚持追求法治和正义的道路上走的更远,期望得到广大正义人士的关心和帮助,恳求党和政府给我等弱势群体主持公道,还我辈一朗朗乾坤。 我先期在天涯等论坛上发表了一些血泪,并将整理连载。 (可直接百度 建始县解荣华或者下列血泪标题) “戴避孕套就不算强奸”升级版; 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的公开信; 致恩施州公安局汤局长的控告信; 致恩施州公安局汤局长的控告信二; 致恩施州公安局汤局长的控告信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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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2

曾经美国是黑人的地狱,以各种标准为理由的歧视激起了人们的愤怒,现在的美国对于盲人的态度是不是该值得我们学习呢?作为《残疾人联合公约》的签字国之一的中国,到底做没做、做了多少,我想大家最清楚不过的了。盲人高考试问有几人?不是抱着谴责的态度,更多的是反省,我能做的是什么?我有没有去做?都是我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