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20140424)

有些半瓶子水乱晃荡的“经济学家”,言必称欧美到了食洋不化的地步,援引美国的分区管制以证明“建筑不自由”的“怪论”(周其仁语)就是其中一例。另一个问题是,如果美国真“建筑不自由”,“建筑不自由”就真理了?美国与亲爹都不是真理的标准。

责任编辑:陈斌 实习生 林宝玲

N0.1 管制不当激活黑市

《经济观察报》 2014年4月21日 周其仁

(原文摘编)在现代经济里,管制挥之不去。这恐怕与城市脱不得干系,因为城市的人口经济密度高,磕磕碰碰的事情比传统乡村社会多得多,非有更多的规则、规章、管理不可。

管制的出发点,总是不允许部分人的自由损害其他人自由,或制止部分人以侵犯他人利益获益。不过,事与愿违的事向来不少。某些情况下甚至南辕北辙!

看纽约摊贩。佩服纽约市政当局“容忍”小贩们当街摆摊。每个摊位都领牌照,卫生、安全、商品品质、摊位的区段和时段,都有讲究。

但人家不取缔摊贩,道理何在?妨碍行路、观瞻等等当然有违一部分人的利益,但禁止小贩摆摊也损害另外一部分人的利益,所以,适当的管制是争取“总的净损害”最小。

在管就是禁的情况下,“公共利益”常常漠视了一部分本来可以、也应该兼顾的公众利益。快速通行为人所欲,方便买个烧饼充饥亦为人所欲,凭什么仅仅把前者定义为公共利益呢?但论通行,高峰时在要道路口摆摊当然妨碍交通,但高峰过去了,可不可以摆摊?从来没高峰的地段,可不可以摆摊?

在回应“建筑不自由”怪论时,我提到源于1885年旧金山的分区管制,不过是在当时条件下找到的一种处理排放污水的洗衣行对他人损害的平衡之道。准许洗衣行开在特定的区内,以兼顾洗衣行与其他“高尚生意”之间的利益,达成互损最小。

问题是分区规模过大之后,互损的计算发生变化。巨量人口睡在一个分区,起床后到另一个分区上班,下班再去一个分区休闲娱乐购物,交通拥堵就成为不治之症。这时分区带来的收益敌不过其带来的麻烦。

美国的经验,大体可以经由依法诉讼、法官自由裁定权,先增加分区管制的弹性,再推进修法。以今日纽约为例,“城市综合体”即办公、商务、居住混搭的空间布局日新月异,更不要问哪个街区不可以开洗衣铺啦。

倘若把分区管制当作“建筑不自由”的神明顶礼膜拜,却不懂得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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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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