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落实法律是当前最重要的改革

治理国家有大道理和小道理之分,落实法律、规范权力就是大道理。对当下中国而言,更好地落实宪法,走法治大道,才是最重要的改革。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改革要摸着石头过河,不惜先违法再守法?一场持续4个月的悬案,于2011年7月29日尘埃落定。《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保障条例(草案)》中,被称为“先改革再改法”的第22条,最终被删改。

依据原规定,石头可以先摸,摸的过程中违了法,倒过来再修法就是。循此思路,改革优先于法律,以改革的名义,法律可以被绕过。此时,纸上的法律归于消隐,行政权力则回归全能之身。

无疑,这里出现了法律空白。这个空白,大概只有由全知且绝无利己之心的改革者来填补,才会是改革之福。一旦落在凡人之手,被这种改革所指的平头百姓,失去了法律的挡箭牌与护身符,恐怕就只能自求菩萨保佑了。

与此类似,深圳市住房建设局于2011年4月颁发红头文件,大运会期间禁止农民工群体上访,明确警告上访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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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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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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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7

敏感词语?不让发评论?禁语?无语了。公平正与的胆量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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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1

这个写的挺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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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8

当前算是开明专制吗?很多时候还是“刑不上大夫”!没有外力作用,自我改变很难,不具普遍性。对一个唯我独尊成习惯的人,如何和风细雨般增强其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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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6

文明上网,登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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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3

制订了法规却又不能好好执行,这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常的社会问题。权利离开了法律的约束,社会就只有黑暗。人们如果生活在黑暗中,当然需要光明—法律。人们相信政府,是因为政府是能够依法办事的。权为民生用,民有法可依,社会何愁不公正和公平呢?社会的和谐是老百姓的真正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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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说得好。最重要的改革是落实法律。但要落实法律要靠人大。要改变那种让上届党政领导充任下届人大主任的现实。人大主任、常委会委员要真正由代表选出(而且要规定上届党政领导不能当选)。不然的话,一切都是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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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2

跟兲朝上层有什么好扯的 他们自己违法的地方还少么?仅拿学校来说 全中国这么多学校 尤其是中学 哪个敢站出来理直气壮地说 老子从不违法?宪法里扯的那些都TMD没兑现呢 说一套做一套 去他MA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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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怎样打破现在的体制内的既得利益团体的固有的思维方式,对法律的漠视与不屑,以及建立普世的法律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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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中国的法制是对没有钱没有权的人讲法制的。 有钱的有权的 有什么法他们就是法律的,死个人陪几十万算什么 ,真的是漠视生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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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上帝的归上帝,撒开的归撒开,字面的东西只能留在字面上,想落到地面上,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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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1

文明上网,登录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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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我相信法律,可是现在的法律只是给普通老百姓定的。 中国的法学家们。。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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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请指出我的评论在那里,南方周末的公平在那里,否则在其他地方将揭露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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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请指出我的评论在那里,南方周末的公平在那里,否则在其他地方将揭露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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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请指出我的评论在那里,南方周末的公平在那里,否则在其他地方将揭露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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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请指出我的评论在那里,南方周末的公平在那里,否则在其他地方将揭露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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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我的评论在那里,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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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两种模式,一鸣惊人,不同阶层,各表观点. 重庆模式是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走向政治舞台,掌握自己命运的社会模式.是为大多数中国人民谋利益的社会模式.与此相反,国内外任何模式如广东模式,都是保护既得利益者的社会模式,都是富人代表富人代表或富人(如泰国他信)代表穷人代表的社会模式.广东模式所谓专家(既得利益者)制定的法律政策,是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法制社会,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不可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也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整个自己阶层的利益.有人说重庆模式是人治社会,这句话说对了,就是人民自己的专家根据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法律政策,构建的法制社会是为保护广大工农兵为主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这是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本质区别.重庆模式体现和维护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模式,因此生命力是强大的.反之广东模式体现和维护的仅是少数人的生存模式.因此生命力是脆弱的,经不起大风大浪.正如道格斯伦:私有基因的泛滥,导致相互排斥而溃散消亡.如遇大灾难或战争等,广东模式就会混乱解体.有一种说法,真到那时有钱人就会卷钱跑掉了,倒霉的只是草根阶层.另外重庆模式还体现了国企和私营两条腿走路,从自然规律和师法自然的角度讲,国企和私营是事物的两个面,两者组成对立同一事物.从相对论观点看 ,国企属经济的宏观调控,私企属于经济的市场调节,两者缺一不可.如遇大灾难(四川地震)战争或市场异常等,国企将发挥决定性的主导调控作用.有道是生命的进化都处于调控之中,没有调控就没有生命,小到病毒如艾滋病毒若没有宏观调控机制早就被人体免疫系统消灭掉了.说明这一点旨在表明国企的存在符合自然规律.当然私有经济有私有经济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在这里就不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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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两种模式,一鸣惊人,不同阶层,各表观点. 重庆模式是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走向政治舞台,掌握自己命运的社会模式.是为大多数中国人民谋利益的社会模式.与此相反,国内外任何模式如广东模式,都是保护既得利益者的社会模式,都是富人代表富人代表或富人(如泰国他信)代表穷人代表的社会模式.广东模式所谓专家(既得利益者)制定的法律政策,是为保护既得利益者的法制社会,这种社会性质决定了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不可能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也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整个自己阶层的利益.有人说重庆模式是人治社会,这句话说对了,就是人民自己的专家根据广大工农兵为主体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制定法律政策,构建的法制社会是为保护广大工农兵为主体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法制社会.这是重庆模式和广东模式的本质区别.重庆模式体现和维护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模式,因此生命力是强大的.反之广东模式体现和维护的仅是少数人的生存模式.因此生命力是脆弱的,经不起大风大浪.正如道格斯伦:私有基因的泛滥,导致相互排斥而溃散消亡.如遇大灾难或战争等,广东模式就会混乱解体.有一种说法,真到那时有钱人就会卷钱跑掉了,倒霉的只是草根阶层.另外重庆模式还体现了国企和私营两条腿走路,从自然规律和师法自然的角度讲,国企和私营是事物的两个面,两者组成对立同一事物.从相对论观点看 ,国企属经济的宏观调控,私企属于经济的市场调节,两者缺一不可.如遇大灾难(四川地震)战争或市场异常等,国企将发挥决定性的主导调控作用.有道是生命的进化都处于调控之中,没有调控就没有生命,小到病毒如艾滋病毒若没有宏观调控机制早就被人体免疫系统消灭掉了.说明这一点旨在表明国企的存在符合自然规律.当然私有经济有私有经济的作用,大家都知道,在这里就不表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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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0

有句话说的好:不要以为政权掌握在gong chan dang手中就是掌握在人民手中,政权掌握在谁的手中,如果不加以监督都会乱用、滥用。可悲的是,中国目前是权大于法,人治多余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