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事件”留下的教训:谁都有权沉默,但必须承担代价

汪晖终于“说话”了!继接受《联合早报》采访后,汪晖日前又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在舆论激烈争论将近半年后,汪晖终于不再沉默。

责任编辑:戴志勇

●对话人: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

赵继成(《新京报》编辑)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哪怕事关公众知情权。

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

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应该也只能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

当事人在行使沉默权时,无疑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向春/图)

 

一、谁都不能撬别人的嘴巴

易中天:汪晖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不少人对他的沉默不以为然。当然,现在汪晖教授已经说话了,甚至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却发人深省,值得深思。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有,这种权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么,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如果是无限的,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如果作为公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他们出来“认话”,那么请问谁有呢?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赵继成:我的观点,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这是从广义的也就是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不局限于狭义的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

易中天:公众人物也不例外?

赵继成:杀人犯尚且如此,何况只是涉嫌抄袭的某个教授?

易中天:事关公众知情权呢?

赵继成:也一样。

易中天:这就是说,沉默权是无限的?

赵继成:是。哪怕这个人位再高、权再重、责再大,他都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就不是问题。

易中天:为什么?

赵继成:这个道理可以从很多层面来理解。首先是“无罪推定原则”。比如一个公众人物,涉嫌“诈捐”、“造假”、“抄袭”,公众当然可以质疑,也应该质疑。但,公众所能做的,也就是质疑而已,不能撬人家的嘴巴。因为此时既没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认定,当然应该推定他是“无罪”的。既然无罪,凭什么必须坦白?

易中天:也许,公众只是希望他有个态度?

赵继成:那就会产生“被逼表态”的问题。这个口子一开,祸患无穷。“文革”中,父子、夫妻之间被逼表态的惨剧还少吗?极端地说,假如这位当事人“表”的“态”,不是对方想要的,或者被对方认为是不真实的,是不是要没完没了的“表”下去?这不就是刑讯逼供,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吗?这不是赋予了某些人掌握终极真理的权力吗?太可怕了。

易中天:没错。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在“文革”中就叫“群众专政”。只不过在这时,被赋予了“掌握终极真理权力”的“某些人”,是“多数人”而已。但可惜,真理有时候却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没有对少数人的保护,就没有对真理的保护。问题是,如果真理确实掌握在公众手里,那“少数人”确实是错误的,他还有权沉默吗?

■对话背景

汪晖终于“说话”了!继接受《联合早报》采访后,汪晖日前又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在舆论激烈争论将近半年后,汪晖终于不再沉默。

然而,回顾半年来整个事态的发展,却不得不说,这个回应太晚,他为自己的沉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总结。

7月17日,易中天教授在《新京报》发表文章《我们为什么不认错》,针对汪晖和清华长时间的默不作声,指出&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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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评论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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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3

“事不同而理同。刑事诉讼当中都有的权利,难道在日常生活中反倒没有了?况且,一个人说不说话,在生理上是可以自我控制的。他甚至可以咬掉自己的舌头,旁人奈他何?所谓“死不悔改”,就说明法律可以判人死,却无法做到让他一定悔改。悔改,只能是他发自内心的事。既然如此,何必苦苦相逼?” 在这里晚辈向赵先生求教,刑诉中,要有文中提到的两种权利是一种制衡,目的是抵消国家暴力的侵权可能性。可是在现实生活当中面对人民,您说更应该有这些权利,请问这个时候人民被放在了什么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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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王彬彬揭露汪晖涉嫌剽窃、学术造假是举了些证据的,就像举报盗窃一样。如果为了维护汪晖的名誉尽可以以举证的方式逐条对王彬彬提出的证据予以剖析、驳斥。博主只是用一些(有的甚至是不相干的)概念和名词在此绕读者,文章越长,恐怕就像懒婆娘的裹脚布--越臭。这不是在帮汪晖的倒忙吗?证据的力度与举证人的学术修养、和哲学逻辑欠缺与否有关吗?为人辩护不举证,却在装神弄鬼绕圈子。这样的文章别说南周和和讯,就是名气再小的媒体恐怕也不敢登--怕读者耻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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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讨论这类问题,意义不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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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5

汪晖自然是有权沉默的。他上面有人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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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3.该文建议的解决方案实在是奇丑无比。这是俺最不满的地方。 “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应该也只能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就是你们提供的解决方案? 且不说这些事件是不是仅仅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就说“应该也只能”,还有“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这不是引导俺们读者走上“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之绝路嘛?! 你们报社不独立的?有个第三方就能查明事实了?如果当事人不配合(继续潜水),他能认可“独立调查的第三方”的调查结果?不就是多了一个人掐架而已嘛!但如果当事人跳出来,直接在媒体上摆事实、讲道理就OK了,用得着再搞个第三者的? 别的媒体都还罢了,南周哇,你们不应该推卸媒体责任,不能引导公众往扯皮的方向走啊! 综上,俺认为南周应当论述、批判此类事件当事人“潜水不出”的不作为。媒体就是舆论法庭,公众就是审判团。当事人的沉默不是“有权保持沉默”,而是对“抗辩权”的放弃。按照“放弃抗辩权”而非“行使沉默权”的思路论证后,文章标题(论点)《“汪晖事件”留下的教训:谁都有权沉默,但必须承担代价》,应该改为 ——《“汪晖事件”:放弃抗辩,应承担不利后果》。 言语尖刻,不要生气哈!俺们都是对坏人坏事看不惯的人,难免心浮气躁...... 顺祝安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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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当事人从媒体处得知被告,就进入了答辩阶段。答辩是有期限的,在我国,行政诉讼10天,民事诉讼15天,当事人在国外的30天。法律这么规定,是推定此为被告答辩的合理期限。 当事人是否答辩,不影响开庭。注意,当事人不答辩,不是在行使“沉默权”,而是对答辩权的放弃。 开庭了,原告(打假者)在媒体(法庭)上义正词严,举出N个证据,证明被告(当事人)行为不当。而这时当事人却不出庭(继续沉默),接下来咋办呢? 注意,当事人不出庭,不是说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指被告方没有派人出庭,包括没有让代理人出庭。那些没有受到当事人委托在媒体上和打假者掐架的“反方代表”、“和事佬”,不是有代理权的代理人。 法院不会因为被告放弃抗辩权就没辙了。很简单,缺席判决呗! 至于因被告缺席而致使无法查明事实,就按照证据规则来,确定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抄袭”、“诈捐”、“造假”等事件的证据规则很简单,哪方有举证能力就有举证责任。作者可以证明独创性,捐钱的可以拿出捐款收据,涉嫌造假的可以拿出真东西,都是有“能力”的人,完全可以做到把原告驳得体无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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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2.结论不清不楚,论证过程错误。 偶窃以为,该文的论点就是标题了,即“'汪晖事件'留下的教训:谁都有权沉默,但必须承担代价”,是否? 这句话里,“代价”是啥代价?留给读者思考?和该文最后一句“易中天:所以,你有权保持沉默,但请你把账算清”貌似有些南辕北辙吧? 之所以结论不清不楚,给人似是而非的感觉,是因为论述的思路不大对哈。 全文以“沉默权”为论证背景就不对。具体俺也不多说了。关于沉默权的程序权利对实体权利的影响,在民刑案件里的不同适用,即使俺啰里啰嗦讲清楚了该文的不对,你看着鸭梨也会很大。 呵呵,不要以为一个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资深编辑”就一定懂行,就能用“沉默权”随便说事哈! 易中天顺着赵继成的“沉默权”扯来扯去,搞得一个好好的论述不成样子,倒真不能怪他。毕竟,易不是学法律的。 嗯,再不说点实的你要烦了。俺从正面说理吧。 “汪晖事件”,以及“诈捐”、“造假”等公共事件,为啥公众瞩目,是因为当事人的曾经从争议行为中获得过利益,精神利益或者物质利益,比如社会的正面评价及某种学术地位的取得。 如果其中可能有假,公众认为之前的利益输出(如信赖)窝囊,要讨个说法,于是就在各类媒体上掐架。这就好比打假者以“不当得利”为案由,把当事人告到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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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4

戴先生: 我是《南方周末》的一个读者,一直很欣赏贵报的犀利,在此先予致敬! 冒昧与您联系,是对贵报本期刊登的《“汪晖事件”留下的教训:谁都有权沉默,但必须承担代价》(下称《教训》)一文有些意见和建议。先说建议,再说意见。 ——建议 建议贵报,在刊登诸如《教训》等涉及法律专业用语的长文前,先找个非法律背景的人读一读,看能不能读明白;再找个法律懂行的人读一读,看对不对。 ——对《教训》的意见 下述意见,当然是一己之见。我只是个普通读者。 意见有三个: 1. 全文,尤其是引文(“对话背景”),用词实在“阳春白雪”,论述实在是“绕”。即使不能“下里巴人”,至少也请稍稍“大路平实”些。那些华丽繁冗、远交近攻的表述,近年来在学者论文中颇为时尚,但苦了俺们普通老百姓,读报时鸭梨很大——你如果读到一连串“鸭梨”这种网络专业表述时,压力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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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是不是学术制度也有问题:比如是谁订的规则?是不是象医疗事故鉴定一样,由医院来做裁判?不腐才怪,不做假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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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如果这个报纸哪天能做一起朱学勤抄袭事情的讨论我就觉得它还有那么一点点公正,目前看来,我可怜你,南方周末,你让我觉得你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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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理智的看待问题,作为人都可能犯错,但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中国的什么论文每年难以计数,但是真正具有价值是几多,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为什么呢。 学术讲究的是自有之精神,严谨之态度,科学之精神,看世间百态,释放人间最真最美的一面,真实的对世界的剖析。 我们为何不宽容的对待,再则,所有的一切都应该透过现象看到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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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3

问题是公众人物从公众那获取了利益,获取了利益,利益的给予者就有知情权。可以不说,可以沉默,当然公众也有认定权,认为汪晖是作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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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市民,看完这个,最震撼我的是 群主专政 。人们受到各种迫害时候,往往情绪不理智,我就是其中的。哪怕是做点表态的希望在我们看来是多么合情合理,但归到本质,那也确实是群众的整体缺点了,是另一种强迫,违心作态的太多,而内心伤害要求的这个补偿,长时间的沉淀难免变得圆滑,甚至滑稽,可还是会疑惑,若明知此,作为受害人,事发后连表态也不能要求,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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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争鸣争议真相!批评王彬彬等学者学术修养哲学逻辑欠缺!!!!!! 四 (接上)什么是“一般语用层面上辨析认定汪晖抄袭”?这个问题,后来著名作家姚鲁先生做了细致解释,著名作家姚鲁先生说(大意,不是原话),抄袭一词,有一般语用(普通日常用语)层面的概念,也有法律(专业)层面术语的概念,(大意不是原话)两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是不同的,不能混用。汪晖抄袭事件之所以引起争议,著名作家姚鲁先生说,主要是一些学者把普通日常理解的抄袭概念和法律上的抄袭概念弄混了,所以引起了争议和混乱。著名作家姚鲁先生说,只有深刻地辨析两种不同层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才能解决汪晖抄袭的争议。著名作家姚鲁说,王彬彬指责汪晖抄袭,所犯的毛病都是混淆了不同层次的抄袭概念,所以造成了学术的争议和混乱。从这可以看出王彬彬等一些学者还存在一些学术修养的深度和一些基本的逻辑哲学修养欠缺,而这个现象又是很普遍的,由汪晖抄袭引发对这一问题的争议与探讨也是有意义和必要的。 牛家军大本营值班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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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争鸣争议真相!批评王彬彬等学者学术修养哲学逻辑欠缺!!!!!! 三 附录评论原文: 楼主的文章,我们牛家军大本营博客值班编辑,专门请著名作家姚鲁先生看过,姚鲁先生说,这篇文章只有某种史事或逸闻的价值,除此对汪晖抄袭与否的辨析与认定没有丝毫的学理和法理的价值。至于文中所涉及的“中国学术史上”的所谓“抄袭事件”的本来面目究竟如何,我们人类用语言表述的历史是永远无法确认的,只能姑妄听之(建议楼主看看《作家姚鲁的“历史观”绝了!批评评论陆川《南京!南京!》的网友必看!或姚鲁的《历史能够还原吗?——杨师群事件引发的思考(或语言不是人类罪恶的根源)》自然就清楚了)。 著名作家姚鲁先生认为,看此次的讲堂,有中国政法大学参与主办,却不能从法理乃至学理的层面上深刻地剖析汪晖的所谓抄袭,仅从一般的语用层面上辨析认定汪晖的所谓抄袭,除了给人造成思想认识上的混乱,没有任何意义。而且讲者指责汪晖不尊重所谓国内的学者,恰恰讲者自己也有某种世俗“帮派”的意识理念。其所提及、列举的正面赞誉之人,不也都是讲者自以为专博稔熟之人吗?而并非仅仅以言取之吗?这也正是所谓知识分子、学人普遍存在的现象或问题,如果不能从个别现象上升到一般性的讨论,那么这种学者至少缺乏逻辑的、哲学的思辨的头脑,是不足以谈重大的学术乃至社会问题的。(没完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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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争鸣争议真相!批评王彬彬等学者学术修养哲学逻辑欠缺!!!!!! 二 (接上(二))不过,姚鲁先生看了有中国政法大学参与主持的什么大讲堂讲座,还是写了几句和嘉宾不同意见的评论发了邮件给我们,我们今天7月19日,由牛家军大本营博客值班编辑整理发在了这个大讲堂的讲座评论里,可是腾讯网没有通过我们的评论。我们发了几次都没有通过。我们最后又发了一个评论,问我们发的评论为什么不通过,就因为我们说了不同的意见吗?要是这样我们再发一次,还不通过,我们就揭露腾讯这种骗人一边倒整人的把戏。 我们听说......(这一小段可能有不能发的被网管删了,去掉试试)......网易曾经封杀过《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法律真相,批评媒体和社会别做傻子和骗子的集团!!!!》后网易迫于舆论给解封了。现在腾讯也对不同评论用审核控制发言,连一个小小的不同观点的评论都拒绝控制不让发表,这样的媒体还配谈什么知识文化法律学术吗?难道媒体真就是欺骗社会傻子的集团吗? 下面我们发的评论,附录在下面,请网友们看看,评判评判有没什么违法语言暴力什么不该拒绝的地方?连一段小小的评论都拒绝,还谈什么学术探讨什么平台呢?是理绝词穷吗?(没完接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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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2

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争鸣争议真相!批评王彬彬等学者学术修养哲学逻辑欠缺!!!!!! 一 牛乐说明:这个帖子和我以前发《抗议腾讯拒绝著名作家姚鲁对汪晖抄袭不同观点的评论!!!!!》不全一样,里边后边增加了著名作家姚鲁揭秘汪晖抄袭争议争鸣的真原因真相,批评了王彬彬等一些个学者学术学养哲学逻辑啥的欠缺深度修养不够,咋不够为啥,著名作家姚鲁后边有揭秘!! 7月18日,我们在腾讯网上看到个“燕山讲堂77期实录:中国学术史上抄袭争议,主题:中国学术史上的抄袭争议 ——从马叙伦到汪晖,主讲嘉宾:张耀杰(历史学者,中国艺术研究院戏剧史专家),主办: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腾讯评论。” 看完嘉宾讲的内容,我们请示了牛乐先生,请著名作家姚鲁先生给看看,写的怎么样?能不能再写一篇批评探讨式的文章,因为我们看这个讲座还有中国政法大学参与主办的,因为姚鲁先生从法律角度写过一篇《汪晖是抄袭吗?——也谈汪晖抄袭事件兼与王彬彬商榷》,很有学术价值水平,但被南方周末等媒体拒绝发表。姚鲁先生因为在写小说,很忙,也不愿意参与媒体的讨论了,认为媒体的倾向性过分严重,大多数在媒体上发表文章的人,都是一些浮泛、浅薄并借助一些浮泛、浅薄的编辑,像手淫者一样,在互相自娱自乐,自欺欺人,跟这些水准的人去探讨什么学术和什么重大的社会问题,是徒劳无益,徒费时间的,写了他们也不会接受,除非你也参加他们的手淫队伍,还要比他们淫得更疯狂。(没完接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