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晖事件”留下的教训:谁都有权沉默,但必须承担代价
汪晖终于“说话”了!继接受《联合早报》采访后,汪晖日前又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在舆论激烈争论将近半年后,汪晖终于不再沉默。
责任编辑:戴志勇
●对话人:
易中天(厦门大学教授)
赵继成(《新京报》编辑)
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哪怕事关公众知情权。
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公众有知情权、批评权和质疑权,媒体也有监督权。
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应该也只能通过独立调查的第三方。
当事人在行使沉默权时,无疑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向春/图)
一、谁都不能撬别人的嘴巴
易中天:汪晖事件刚刚发生的时候,不少人对他的沉默不以为然。当然,现在汪晖教授已经说话了,甚至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但由此引出的问题却发人深省,值得深思。这一连串的问题是:在事涉“诈捐”、“造假”、“抄袭”等公共事件时,当事人到底有没有权利“保持沉默”?如果有,这种权利是有限的,还是无限的?如果是有限的,那么,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如果是无限的,媒体的监督权和公众的知情权,又如何得到保证?如果作为公民,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他们出来“认话”,那么请问谁有呢?我想听听你的意见。
赵继成:我的观点,是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保持沉默。这是从广义的也就是言论自由的角度来理解的,而不局限于狭义的刑事司法中的沉默权。
易中天:公众人物也不例外?
赵继成:杀人犯尚且如此,何况只是涉嫌抄袭的某个教授?
易中天:事关公众知情权呢?
赵继成:也一样。
易中天:这就是说,沉默权是无限的?
赵继成:是。哪怕这个人位再高、权再重、责再大,他都有保持沉默的基本人权。因此,你的第二个问题──哪些问题可以沉默,哪些不行,就不是问题。
易中天:为什么?
赵继成:这个道理可以从很多层面来理解。首先是“无罪推定原则”。比如一个公众人物,涉嫌“诈捐”、“造假”、“抄袭”,公众当然可以质疑,也应该质疑。但,公众所能做的,也就是质疑而已,不能撬人家的嘴巴。因为此时既没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学术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的认定,当然应该推定他是“无罪”的。既然无罪,凭什么必须坦白?
易中天:也许,公众只是希望他有个态度?
赵继成:那就会产生“被逼表态”的问题。这个口子一开,祸患无穷。“文革”中,父子、夫妻之间被逼表态的惨剧还少吗?极端地说,假如这位当事人“表”的“态”,不是对方想要的,或者被对方认为是不真实的,是不是要没完没了的“表”下去?这不就是刑讯逼供,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吗?这不是赋予了某些人掌握终极真理的权力吗?太可怕了。
易中天:没错。这种变相的“刑讯逼供”,在“文革”中就叫“群众专政”。只不过在这时,被赋予了“掌握终极真理权力”的“某些人”,是“多数人”而已。但可惜,真理有时候却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没有对少数人的保护,就没有对真理的保护。问题是,如果真理确实掌握在公众手里,那“少数人”确实是错误的,他还有权沉默吗?
■对话背景
汪晖终于“说话”了!继接受《联合早报》采访后,汪晖日前又向王彬彬发了律师函。在舆论激烈争论将近半年后,汪晖终于不再沉默。
然而,回顾半年来整个事态的发展,却不得不说,这个回应太晚,他为自己的沉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个教训应该总结。
7月17日,易中天教授在《新京报》发表文章《我们为什么不认错》,针对汪晖和清华长时间的默不作声,指出&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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