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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人体科学馆馆长:与标本“交谈”,让人体不再神秘
“学医之人都清楚,没有遗体就没有解剖,没有解剖就没有现代医学,没有看得见摸得着的人体标本,医学院也很难培养出优秀的医生。所以我们对于遗体捐献者,都充满敬意,称之为大体老师。这些大体老师,既是我们的‘校友’,亦是‘恩师’。” “想象一下,把每一块骨骼画上长颈鹿、伊甸园等五彩斑斓的图案,每一根血管、神经可以有不同颜色,把每一个标本都用黑色笔速写下来形成一卷组图,人体此刻变得不再神秘,精彩纷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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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女相继离世捐出角膜,七旬老人:我走之后也全部捐献
有这样一群人,生命虽已逝去,但却将自己的光明留在人间。他们是角膜捐献者,变成了星星延续光明。长沙一位七旬老人在妻女相继离世后,选择捐出角膜救人,自己也成为捐献志愿者;三胞胎因病离世后,父母捐献其角膜和遗体,“可以帮到别的孩子就是我的希望”……真正的逝去是被遗忘,又是一年清明时,谨以此片缅怀所有无私的角膜捐献者。(转自新京报) -
光与影:器官短缺背后非法交易的罪与罚
器官捐献,往往伴随着“善良”、“希望”等美好的词汇。它一般出现在暖心的新闻里,史铁生、姚贝娜等名人都选择死后捐献器官,为社会贡献最后一份绵薄之力……自愿身后捐献器官或遗体的人们,即便生命终结,也照亮着他人和世界,让自己的生命以另一种形式得以延续。 -
该赋予逝者家属“器官捐献决定权”吗?
2019年8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时,草案三审稿中一条新增内容引发大量讨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多位委员认为,是否将这个内容上升为法律要慎重研究。此前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对器官捐献的个人自主决定权作出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和人体器官、遗体”。生前未反对捐献遗体,死后可以由近亲属共同决定吗?值得一辩。 -
101岁院士将自己的遗体捐给母校,背后的故事让人热泪盈眶
101岁的柯俊院士走了,“贝茵体”先生走了…… -
罗一笑去世 父母希望捐献其遗体和器官
12月24日早上8:34,5岁罗一笑的遗体被送上救护车,她的下一站是深圳大学遗体捐献中心。在那里,她将作为深圳大学医学院今年第 53 位无语体师,用于临床医学科研和发展。 -
善待遗体捐献者
“我不知道用锋利的解剖刀割您的皮肤时,您会不会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