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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警方通报“三岁女童遭猥亵”子虚乌有,造谣诬陷应被追责丨快评
即使最终大众舆论得以翻转,但写小作文、发小视频的始作俑者往往也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已经成了一股恶劣的网络风气,搞得人人自危。有必要依法追究这些诬告陷害者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减少网络诬告泛滥的现象,还网络空间以清朗正气。 -
从孙灏羽到武志红:能自证清白实属侥幸,不能放过诬告者丨快评
两起造谣事件之所以败露,都是因为事出偶然:刘某慧虚构性侵的真相,靠的是同伙“良心发现”才大白于天下;此次武志红迅速得脱冤屈,也是因为有人恰好发现了“聊天记录系搬运”。 “性侵性骚扰取证困难”异化成借口:“因为取证困难,所以不能要求我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法治原则的侵犯,让被指控者陷入了自证清白的境地。 司法机关有必要加大执行力度,严肃追查涉事者的刑事责任,以诽谤罪起诉涉事主体,让造谣者付出必要的代价,如此才能有效抑制网络上此起彼伏的造谣诬陷之风,保护好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狼来了”的悲剧上演。 -
小慧君为解约诬称老板性骚扰:等不来痛悔道歉,诽谤罪应提起公诉丨快评
造谣诬陷不需要付出任何成本,即使被判侵权,也只需要一句轻飘飘的道歉。但是被诬陷者则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被停职辞退、被网暴、被社死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
诬陷诬告致人“社死”无代价, 正派社会不能容忍如此阴毒恶行
如何从立法、司法等层面遏制造谣、诬陷的任性,使得人们不敢诬陷他人、诬陷他人者必受严厉惩治,甚至在社会寸步难行。这是一个颇费思量的命题 (本文首发于2021年9月9日《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