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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诬告男友强奸被判诬告陷害罪:为忠实于法律的检察官点赞丨快评
在日本,为了减轻性行为的法律风险,甚至出现了“性同意”手机软件,在发生性行为前,双方先在手机App上确认自愿发生性行为以及同意的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虽然这个App很可能是为了讽刺日本刑法有关性犯罪的最新修订的行为艺术,但其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充分显示日本社会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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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被强奸七次?诬告敲诈团伙终落网
犯罪团伙仅仅“在对方身上伪造抓痕”就可以成功立案并实施诬告陷害与敲诈勒索行为,这表明警方与检方应该是过于轻信了他们的“证据”,造就了八名诬告受害者,其中三人身陷囹圄。 长期以来,法律界流行一种看法:为保障真被强奸的女性敢于报案,只有男方被诬告并判刑入狱,诬告方才构成诬告陷害罪。这种看法客观上等于人为地降低了强奸案的举证标准,不符比例原则,还可能反过来形成了负向激励。本案中的三人团伙八次诬告陷害居然次次得手,跟证据标准的宽松不无关系。 -
退休干部举报县委书记被起诉“诬告陷害罪”,为何会引起质疑? | 快评
在上级纪委没有对被举报人是否违法违纪作出调查结论之时,就认定举报人是“诬告陷害”,显然是不合适的,不仅有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观感,也有干预上级调查的嫌疑。 -
作家称被诬强奸,悬赏百万求证据:拿什么拯救网络诬告受害者?丨快评
张恒被指控强奸未成年少女,这是刑事犯罪,警方应调查,如果属实那就法办张恒;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确有此事,那网络小作文就是造谣诬陷。而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构成诬告陷害罪。所以这个事件中,要么有强奸罪,要么有诬告陷害罪,两者都是公诉犯罪,警方理应立案调查。 -
大奖吹哨人以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既要鼓励举报也要慎用举报丨快评
一是所举报的内容,必须是确实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虚假的举报,不仅会浪费行政监管资源,还会严重妨碍被举报公司的正常运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如果举报线索经过调查,证实是诬告陷害,举报人也应该受到严厉的处罚,必要的话,可以诬告陷害罪处置。其信息也不应再被保护,以便被诬告陷害的公司以及因此受损的投资人对其进行民事索赔。二是举报本身是把双刃剑,不应该被滥用。滥用举报,会破坏人们之间的信任。如果公司内部说了什么、做了什么,都有可能被举报受理,那么同事之间就会丧失最基本的信任。像公司财务造假欺骗投资人这样的恶劣行为,适用举报就是合理的。 总之,慎用举报,避免其激发人性之恶,也是必要的。 -
吴英父亲、代理人涉嫌诬告陷害罪被刑拘
7月30日,吴英父亲吴永正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29日,吴英的代理人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被东阳警方刑拘。 -
法庭证据泄出纪委罚款秘密
一名区财政局长举报同级纪工委书记公款购房,结果被判诬告陷害罪,此案中用来定罪的公诉证据,却无意间透露了沈阳市纪委对多名公款购房官员收缴逾千万元罚款的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