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侦之后,仍“事实不清”的凶杀案:无“凶手”血迹、脚印、指纹等证据描述 法院受理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察机关补充证据,但检察机关在没有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移送法院,法院据原有证据作出了有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