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糊罪名 该当何罪 刑法上有一个重要的原则:罪刑法定。意思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定罪处刑。这里的“明文”,指的不单是有此规定,还必须是意义明确的规定。假若罪名、罪状写得不清不楚,矛盾多、疑义多,可时不时作多种解释,罪刑法定原则就只是形式上的“法”定,实际上还是“人”定。 “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 刑事和解制度的引进可能导致与罪刑法定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相冲突,使得罪与刑的关系不是相适应,而是二者关系的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