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理财要对投资者负责,没能力就不要做”|圆桌派①
“通道化”产品透过“削峰填谷”的方式“掩护”产品收益,或存在不同产品间利益输送或风险共担的情况,有违资管新规相关要求,应予以杜绝。 银行理财子公司牌照发放的节奏正在收紧。这意味着监管层正秉持对相关业务的高标准准入门槛。 从资产配置角度而言,理财产品的确定性收益与长期低波动难以兼得,但这与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固有认知及追求稳健回报的现实需求存在冲突。 -
4万亿元存款“大搬家”,拥挤的理财市场面临资产荒
2024年4月份,人民币单月存款一改之前8个月连续正增长态势而掉头向下,存款余额骤减近4万亿元,减少额为去年同期的8.5倍。 2021年至2023年,六大行公司活期存款平均付息率由0.83%上涨至1.04%,走势与广谱利率(系列利率指标,主要指央票利率、基准利率以及银行间拆借利率等)相反,亦与个人活期存款利率逐步下探的趋势相左。 从银行存款体系离场的资金依然遵循了其固有的风险偏好,安全系数高且收益有优势的现金管理类及固收类产品受到投资者追捧。 2024年以来,以债券投资为主的固收类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表现有所回暖,成为存款搬家的主要去处。但在债市收益率已处历史低位且资产荒的压力下,理财产品收益或下行,因调整配置策略伴生的风险及收益属性也可能发生变化。 -
私募基金再迎强监管,投资者门槛大幅提升
《意见稿》的出台跟现在许多非标理财、私募产品爆雷有关,提高出资人门槛是为了保护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投资者。 本次修订对私募投资层级提出了严格控制,规定嵌套不得超过两层。 私募基金行业淘汰赛已在进行中,2023年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已经减少了近两千家。 -
“阳光红安全”净值腰斩:风格大漂移,如何监管?
“阳光红安全”投向及持仓与宣称主题经常漂移甚远,重仓资产与合同约定投向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无论光大理财旗下权益产品何时发行,无论旗下产品发行时主题型产品对应的行业是否为热点,光大理财旗下的权益类理财产品都告浮亏。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仅规定“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并没有对投资比例进行规定,也没有相关罚则。 -
全国政协委员何杰:“‘跨境理财通’投资者期盼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
业务试点规模和活跃度与预想有较大差距。 “南向通”投资者更青睐中高风险等级的权益类资产。 香港金融机构如果能够直接为内地投资者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对于提升“跨境理财通”的活跃度会有较大帮助。 -
高收益,流动性好,还安全?“马甲理财”流行意味着什么
受限于监管对于同业存单的规模限制,想要快速吸纳存款的银行,只有寻找保险资管等机构销售大额存单。 理财子公司愿意通过保险资管的方式购买他行存款,虽然多一道手续费,但相比直接购买同业存单,最终投资收益高了不少。 “这类套着保险资管的理财产品,与其说本身有什么风险,不如说它掩盖了真正的风险。” -
银保机构被罚超亿,哪些机构罚金最高?
2022年10月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管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开出罚单超1亿元。涉贷业务问题最多,暴露风险最大;信息报送或披露方面,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报告等情况也较为突出。 10月,中国工商银行旗下分支机构累计收到来自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8张罚单,总罚金额873万元,罚单数量、罚金规模均居行业第一。 银行理财业务也是大额罚单密集区。10月28日,银保监会对对兴业银行、农银理财、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在理财业务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处罚。 南方周末新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据此认为,各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监管最新趋势,特别是银监法等多部金融监管法律法规正在修订过程中透露的合规新要求。 -
你以为不会亏本的银行理财产品,今年已有19.4%告负
“腰斩”的债券收益加上转型压力,银行理财子公司不得不大力发行“固收+”产品,将资金同时配置于股市和债市,加剧了银行理财净值波动。 “我们的银行理财一开始就没搞清到底要做什么,是做高净值人群的高风险产品,还是普罗大众的标准化产品,如果用高风险产品来吸引低风险偏好投资者,那就走歪了。” 为了提高债券收益,杠杆操作在银行理财的固收产品里并不少见。 (本文首发于2022年3月24日《南方周末》) -
中行原油宝:谁该背这个巨亏的锅?
据多位投资人反映,他们在银行购买原油宝时,均是从银行App上的理财产品中直接购买,购买前做过风险测试,但测试未提及产品有“穿仓”的可能性。 银行在设计此类产品时,不支持杠杆交易,也就是说投资者要缴纳100%的保证金。这部分多缴纳的巨额保证金变成了银行的存款盈余。 中国银行还被诟病的一点在于,中行原油宝的交易时间是北京时间8:00—22:00,无法覆盖美国WTI原油期货的完整交易时间。 -
粤港澳大湾区获批探索双向理财通 豁免港人湾区买楼限制
为了满足两地居民的跨境理财需求,中央政府同意,探索建立双向理财通机制,在风险可控和适切保障投资者的前提下,为两地业界开辟更广阔的市场和业务空间,为两地居民提供跨境理财产品的选择,并为人民币跨境流动开拓新的渠道,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两地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