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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暗访“贩卖婴儿”事件:可考虑建立合法的民间收养渠道丨快评
最优的安排或是:所谓的登记真的只是登记,送养方与收养方在当地民政部门的主持或撮合下,向对方传达己方的真实信息,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向当地民政部门或福利院缴纳任何费用(除了可能不多的登记费用),更遑论大笔的收养费。这样对民间收养纳入官方渠道很有助益:在没有额外制度成本的前提下,既可以让他们的民间收养权转让合法化,又可以避免各种潜在的纠纷。 -
夫妻闹离婚都不要抚养权咋办?
首先,是把儿童权益放在第一位,如有必要,夫妻共同财产中应该首先划出一块财产分给孩子,或许做成不可撤销的信托更好;其次,是男女权利平等原则,判定孩子归属,除了看孩子跟谁更亲之外,要考虑哪一方的性格与情绪更稳定,哪一方的职业与德性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等;最后,应该尊重民间收养习惯法,进一步便利民间收养,让孩子在有爱的家庭成长,并建立随访制度。 -
拐卖儿童,罪在“拐”不在“卖”?
山东破获一起贩婴大案,可怕的是,多数婴儿是被亲生父母自愿买卖的。拐卖儿童,罪恶的根源何在?罪在拐不在“卖”吗? -
破除儿童收养垄断,回归自由收养制度
2013年2月网络爆出了“十堰儿童福利院7名儿童被冻死”,调查结果是7名儿童都是因疾而亡,但亦有救治投入不足;再之前,2013年1月4日,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孩童死亡。机构收养,无论是官办的还是民营的,原则上应该是一种补充的收养方式,家庭收养恐怕才是最主要的收养形式。那么是什么阻碍了家庭收养呢? -
南宋的儿童救济制度
如果一名孤苦无依的儿童在宋代的州县或都城流浪,那么按照当时的制度安排,他会被送入附近的福利机构收养,由政府提供住宿、衣食,并安排免费入学。这是宋代的一项社会救济制度,名曰“慈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