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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到盆满钵满,推到一干二净?带货主播应为产品质量担责
央视3·15晚会曝光多家食品公司生产的梅菜扣肉使用不合格的槽头肉后,曾为这些商品带货的几家知名直播电商近日先后作出回应。不过,这些回应也强调,自己是该商品的带货方,不是生产方和直接销售商,这引发了关于“带货主播是否应为产品质量负责”的讨论。 现在的直播带货,其货源有两种。一种是直播间“直营”,也就是在直播间销售自家网店的商品。另一种是“带货”,即给别家网店的商品做代言推销。消费者点击直播间的链接购物,是由别家网店直接发货,通常不会与直播间的主播一方发生交易。 根据广告法,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也规定,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直播带货,确实丰富和拓展了商业销售的模式和边界。传统的广告代言,消费者对“明星只是代言、商品销售者另有其人”有着清晰的认知。直播带货则不同,商品销售链接就挂在直播间里,在时空上几乎无缝衔接。这时消费者很可能不会仔细辨别谁是真正的商品销售者,更多是出于对主播的信任购买商品,那么带货主播自然也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真有一种商业模式,可以既盆满钵满又完全免责,这是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的。 -
从梅西缺赛说起:商业广告能否构成合同内容?丨法眼
就本赛事而言,存在的一个法理问题,即活动主办方对赛事的广告宣传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如果有问题应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这并不是说,任何商业广告都会构成合同内容。我们认为,只有那些重要的内容,才可能构成合同内容。重要性的标准可以参照《广告法》第28条来认定。 -
新加坡拟禁高糖饮料打广告,国内能否效仿?
“控制糖分摄入的健康意识是很好的,但消费者容易被模糊的新概念或者广告宣传带偏,还是要仔细看包装上的营养标签,判断饮料里面到底含有多少糖。” 如何界定高糖、高脂饮料,需要大量的调研和证据支撑,目前国内“这些都是在建议层面,尚未形成一个国标,也不是具有强制性的法规法条,没有定量标准就很难执行”。 “像新加坡的广告禁令,可能需要科研机构做好基础性研究,市场监督机构或者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业规范,行业组织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立法机构修订广告法等。” -
暴汗服卷土重来,谁还在为“快速减肥”埋单?
早在2019年,网信部门就针对“穿暴汗服能小运动量快速有效减肥”的说法再三辟谣,时隔三年“暴汗服”经过加工包装后再次火爆。 目前市面上的“暴汗服”多以健身装备甚至减肥用品的身份出现,并未将产品适用范围限制在某些特殊人群,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健康风险。 律师认为,部分“暴汗服”商家已构成虚假宣传,并违反了广告法,同时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如果放任商家的欺骗行为,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李维嘉代言的公司跑路,艺人该承担什么责任?
广告法规定:涉嫌虚假代言的艺人,三年内不得接新代言;一旦涉及虚假代言,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本文首发于2021年9月16日《南方周末》) -
这些互联网广告是违法的,快来看看吧!
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对! -
国家工商总局:付费搜索就是广告
关于“百度推广”等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工商总局态度终于不再暧昧不清——“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 -
“百度推广”是广告吗?
2008年12月、2013年11月,海淀工商、北京工商分别就“百度推广”“百度知道推广”是否属于广告法调整范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请示,但一直未能得到答复。 -
广告法修订草案:10周岁以下孩子不得做代言人
根据二审稿,明确禁止10周岁以下儿童做广告代言人。随着《爸爸去哪儿》等亲子综艺节目走红后,五位明星萌娃身价暴涨,不少明星父母带着孩子以代言人的身份出现在各种广告中。 -
凡客滥用领导人做广告被查
北京市工商局4月25日表示,凡客诚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商品促销宣传中使用国家领导人形象,已构成违反《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发布广告的规定。工商部门将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特别提醒各商业企业在广告发布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据悉,凡客官网已于4月24日撤销该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