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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以下儿童禁用尼美舒利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的通知》,决定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强尼美舒利口服制剂使用管理,内容包括:禁止用于12岁以下儿童;作为抗炎镇痛的二线用药,只能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适应症限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并应依据临床实际情况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尼美舒利”风波再思考
“尼美舒利”风波再次警示,我国在药物上市再评价、药物警戒观念、儿科用药立法等方面都有待加强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