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责任争议如何厘清?丨快评
在免费的情况下,要求司机承担对乘客的绝对安全义务,在自然法的意义上是值得商榷的,要么通过乘客自行购买保险来解决问题,要么法律明文规定承认司机与搭乘人之间所签署协议的有效性,让司机免责、搭乘人自行承担责任。更进一步讲,法律与司法实践是一种激励,会改变人的行为,相关判例不可不慎重,以免破坏道德与良善风俗。 -
法院案例库自上而下VS裁判文书网自下而上:类案同判两条路径缺一不可 | 快评
法院案例库可以说是实现“类案同判”的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由最高法来确定某一类案件的“正确”的裁判案例,作为权威案例进入法院案例库,这些案例一定程度上有了判例法体系下案例的作用。 裁判文书网则可以成为实现类案同判“自下而上”的路径。同类案件的裁决可能有不同,但裁判文书公开之后,引起公众、法学界、司法实务界的意见碰撞和探讨。“真理越辩越明”,在这样的讨论中,各方对法律的理解也会逐渐趋向一致。 -
一个适用“冷门”罪名的判例: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获罪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是《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据公开信息,这是增设以来唯一的公开判例。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了惩治向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以及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两种行为,但是中国刑法仅就行贿作出了相关规定,而没有涉及受贿行为。 -
500万人次求助,800亿元捐赠:慈善法修正可否终结个人求助争议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9月至2021年底,超过500万人次大病患者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超过20亿人次通过大病求助平台捐赠资金,筹款规模超过800亿元。 2019年朝阳区法院的一个判例中,判决书提到:“目前仅有部门规章规定个人求助行为不属于慈善募捐、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对于互联网个人大病求助中网络平台与赠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无明确规定。” 何国科认为,个人求助内容主要有三个调整:首先更强调“个人因疾病”的原因;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确为“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最后是平台应当承担“信息审查义务”修改为“信息查验义务”。 -
冲场抱梅西被拘:国内多有判例,考公参军影响不大
邸某某的朋友临时退缩,在一定程度上“救”了邸某某。“因为一个人冲,那就是扰乱秩序,多个人一起,有可能涉嫌寻衅滋事,性质就不一样了。” 王才亮解释,大部分公务员考试的政审,需要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不会留下案底。“当兵也不怎么受影响。” -
“张恒指控郑爽虐童”?吃瓜要完整,耐心等真相丨快评
站在旁观群众的角度,“吃瓜要吃完整”的“教训”言犹在耳:公众对于当事人的说法不宜偏听偏信,而是要完整关注第三方尤其是司法机构的调查取证、判决判例,方能从完整时间线的全景视角,合理评估各方的是非曲直,如此才不至于被突如其来的“反转”打脸,也有助于提高公共讨论的质量。 -
网络水军“进化”史:“被害人基本不知道被谁侵害”
早期的网络水军犯罪集中于北京,央媒网站、互联网门户网站与论坛的工作人员是他们运作的对象。进入流量经济时代,水军分布在全国各地,有时仅靠批量发帖便可获利。 网络水军在不断“进化”,法律规制也“与时俱进”:所涉罪名过去以职务犯罪居多,近年来,构成网络犯罪的判例逐渐披露。 近三年,公安机关依托“净网”系列专项行动,侦办“网络水军”相关案件六百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四千余名。 -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确立堕胎权的判例
-
律师商建刚改当法官7年后再转身:最看重的判例是“造法”
从律师中选拔的法官,应该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自主办案的独立法官,如果说他办案时上面还有个审判长,那可能会非常不适应,因为大家看案子的思路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当事人不是说一定要胜诉才会满意,他一定是认为法官不公正才会不服啊,为了消除这种误解,法官不仅要公正,还必须展示公正。 -
健康码伪造案再现杭州:危险的“炫技”
近两年司法判例中,涉及伪造健康码的案件大多采取冒用他人身份等相对“拙劣”的手法。如今国内已出现采用编程手段伪造健康码的案例,相关软件的安装包亦可通过海外网站轻松获取。这或将对疫情防控提出新的挑战。 最近一起伪造杭州健康码案的作案动机,网页开发者李某某一方面是为了生活方便,一方面是为了获得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