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地方政府债务达3.85万亿元 审计署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5.81亿元。其中,有11个省本级和13个省会城市本级2012年债务规模比2010年有所增长;一些省会城市本级通过举借新债偿还旧债;部分地方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增长,但土地出让收入增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