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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建署,深圳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管理署将承担个人破产案件中的部分行政事务,减轻破产法官的负担。 《个人破产条例》对于债务人的限制,与失信被执行人相近,存在细微区别。 -
“不能逃、不敢逃、不想逃” 中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如何“出炉”?
在此制度下,“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有机会摆脱债务、东山再起,市场退出机制也会更加健全。 2013年,深圳中院组成个人破产法调研组,赴香港破产管理署调研香港个人破产制度,并在“深圳法官大讲堂”开展个人破产立法可行性讨论。 为了防止恶意逃废债,条例设计了大量条文,从三个层面来避免逃废债:不能逃、不敢逃和不想逃。 -
快评丨深圳个人破产法是有益探索,应尽快全国立法
深圳市人大通过的这一破产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其法律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这就存在深圳破产条例与上位法冲突的可能。作为一项重大的基本民事制度,个人破产应该尽快通过全国人大立法,在全国施行,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冲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