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大规模维权之门再启? 虚假陈述诉讼十年检讨
沉寂十多年的股民大规模维权之门,可能再启。佛山照明2014年1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再次收到672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随着告状股民人数的继续攀升,佛山照明案可能成为中国证券维权史上又一大案。不过,11年来,大规模股民维权多以失败告终。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李兴丽
十余年前的司法解释被淡忘,“地方法院等着最高院的新司法解释,最高院也等着地方法院的判例积累,就这样,进入了恶性循环。”
立案难、耗时长、赔偿少,成为证券维权案的普遍特征。集团诉讼制度未能落地,白世藻和老伴领到了两份案件受理通知书,交了两笔诉讼费。
沉寂十多年的股民大规模维权之门,可能再启。
佛山照明2014年1月8日晚间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再次收到672人(件)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2013年3月,中国证监会广东省证监局就佛山照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目前已累计有1187人向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达到1.6亿。
随着告状股民人数的继续攀升,佛山照明案可能成为继2003年东方电子虚假陈述索赔案后,中国证券维权史上又一大案。
2003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不过,11年来,大规模股民维权多以失败告终。
被淡忘十余年的司法解释
白世藻原以为,炒股和设计卫星没有本质区别。
收集数据、计算、分析,这对参与过“两弹一星”工程的白世藻来说不是问题。退休后,他和老伴开始炒股。2010年12月,夫妇俩用全部退休金买入当时被称为“现金奶牛”的佛山照明股票。
不料,2013年,佛山照明因在公司交易、投资和并购事项上造假,构成“虚假陈述”,受到广东省证监局的行政处罚。消息曝光后,佛山照明股价大跌,白世藻和姚玉林十几万的退休金血本无归。他们这才发现:报纸和电视上好多信息都是假的。
白世藻的代理律师谢良说,当他接到第一单针对佛山照明案的咨询时,第一反应是:炒股赔了想要赔偿,这怎么可能?
查询后他发现,这确实可能,因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2003年2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的诉讼时效、管辖法院、认定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谢良有些奇怪,为什么自己从事律师行业多年,一直都没有发现股民竟然可以起诉上市公司?和他有同样疑惑的,是网名“小黎飞刀”的机构投资者黎仕禹。他从小散户起家,炒股多年,在2013年5月前,却从未听说能够向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
“虚假陈述?是什么东西?我们这是中级法院。”这是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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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