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妈妈”胡曼莉再调查
《跨国调查“中国母亲”胡曼莉》在本报2001年12月13日1—2版刊发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云南省省长徐荣凯也对此表示关注。
2002年1月2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省长办公室致函丽江地委书记欧阳坚,信中说,根据省长指示,要求核实该报道的有关情况,并将核实情况直接报告徐省长。
2002年1月28日,“美国妈妈联谊会”诉胡曼莉为法定代表人的“丽江妈妈联谊会”违反捐赠意愿纠纷一案,在时隔半年后第二次在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随着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国妈妈”胡曼莉的真面目越来越清晰。
“财务报告”有出入
开庭时,两个联谊会的法定代表人张春华和胡曼莉都没有出庭,张远在美国没来,胡因为“事务繁忙”来不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丁辰再次重申了“美国妈妈联谊会”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公布财务状况,详细说明社会捐款的用途,并由云南省省级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其财务账目。
法庭调查表明,“丽江妈妈联谊会”于2000年12月5日向捐款单位“美国妈妈联谊会”提供的“财务报告”有出入。
“财务报告”显示,1999年和2000年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每年向丽江县教委交“安置费”30万元,共计人民币60万元,已经交付。
但2001年6月,法庭在向丽江县教委调查时了解到一个令人吃惊的情况:截至法庭调查时,丽江县教委说他们仅收到30万元。
此后“丽江妈妈联谊会”才于2001年7月紧急将剩下的30万元补交到县教委。
法庭上还出示了地区审计人员发现的东西:“丽江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个人开具的两张各为15万元的“助孤资金”收据(1999年7月30日和1999年8月1日)未经过“丽江妈妈联谊会”出纳的收付,虽然最后账面是平的,“但该金额增大了丽江妈妈联谊会的助孤收入和支出”。
另外,审计表明:2000年2至7月,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为孤儿学校的“田园春山山庄”支付的房租等费用16·4437万元,是以“助孤支出”和“管理费用”入账的,而该山庄却是对外服务的经济实体,支付费用本该进行成本核算,以经营成果偿还,本来就不能记入“助孤支出”的账上。
审计人员还发现,35·2717万美元捐赠款被“丽江妈妈联谊会”以“1:8·1”的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入账,与正常的银行汇率有差异。有人估算,兑换金额总数至少被“蒸发”了6万元人民币。
在本次开庭审理结束后,记者在另外的场合反复询问胡曼莉,到底“丽江妈妈联谊会”总共接受了多少捐款(包括“美国妈妈联谊会”在内),胡没有回答,但她说几年来投入孤儿学校的各种费用“已有800多万元”。
“豪宅”与“送女留学的巨款”
2002年1月,记者在丽江采访此案之前,即有读者举报“丽江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在当地购有一处面积数百平米的私人豪宅。
据了解,胡曼莉出生于1955年,1974年上山下乡,1982年后开始担任代课老师,后在武汉钢铁公司钢花中学担任英语教师。1992年9月创办中华绿荫儿童村,按她的说法她不在儿童村拿工资。那么她实际的有薪工龄仅11年,其前夫也向记者说过,自从办了儿童村他们就没有存
下多少钱。因此,胡曼莉应该没有购买高档商品房的经济实力。
但举报人却坚称那幢房子就在雪山中路丽江地区法院斜对面。2002年1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那一带打听。这里果然有一个庭院式的别墅区丽兴苑,背对玉龙雪山。
在记者询问的几名业主中,有3人知道胡曼莉在这儿有房子,但他们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幢。
正当记者将要离开时,一位中年妇女指着面临雪山中路的一排街面房中的两间说:“那就是胡曼莉的房子”。很快,隔壁邻居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为把事情调查清楚,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丽兴苑的开发商丽江县大研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售房部唐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她经手销售的,购房合同签于2000年初,购房合同上的业主就是胡曼莉本人,房产证上也是这个名字。房子结构为三层框架结构,庭院式,一楼有两间街面房,房子建筑面
积为320多平方米,总房价超过50万元,在小小的丽江县城里,绝对属于“豪宅”。
记者为此找到胡曼莉求证,她没有办法否认这两间三层楼的存在,但“房子产权属于捐款华侨的”,她只有“房子的使用权”。
记者问:“钱是华侨捐的,那它有没有进入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账目呢?”
胡曼莉承认这些钱“没入账”,原因是“捐赠人怕麻烦”。
记者继续问:“为什么华侨的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写你胡曼莉的名字呢?”
胡曼莉“解释”:房子产权是华侨的,但政府规定华侨不能在丽江县购置产业,所以只好登记了“胡曼莉”的名字。
而记者向丽江县房管所询问此事,答复是:华侨完全可以在丽江买房置业,跟内地居民没有区别,没有什么限制。
就在调查胡曼莉“豪宅”的来历时,记者发现丽江地区慈善会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查,调查结果将直接上报。
在丽江,记者听得比较多的还有胡曼莉花数十万元人民币送女儿桂甜甜赴新西兰留学的事情。
记者当面向胡曼莉核实此事。胡承认女儿的确已经到新西兰留学,但她说去留学的费用10多万元是她和前夫“工作多年的积蓄”,而高达四五十万元的担保金是“国外有朋友帮助”付的。
学校账单
2001年12月10日,胡曼莉带着丽江孤儿到深圳搞“认养活动”,有新闻单位要求她公开认养孤儿的资助经费都用在哪些地方、是否都用在孤儿身上的时候,她拿出了一份《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开支账单》,其中包括日用品、服装、教职工工资等项目。
其中开支最大的是“教职工工资”一项:孤儿学校教职工总数有45名之多,人均工资550元,月工资总额14850元,年工资总额17·82万元。(有媒体曾于2001年12月12日刊发此账单)
胡曼莉提供的这个开支是否属实?记者拨通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副校长吴振军的电话(吴是丽江县教委下派的,从1999年10月孤儿学校成立至2001年12月一直主管孤儿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工作,12月中旬调往县教委任职)。
吴校长在电话里明确告诉记者,至12月12日为止,该孤儿学校的教职工才29名,并非胡曼莉所说的“45名”。而即使是这29名老师中,还有16名任课老师是丽江县教委的正式教师,由教委派往孤儿学校,其工资全部由丽江县教委负担,根本无需动用孤儿捐助款。
而剩余的13名生活老师的工资是由“丽江妈妈联谊会”支付的,每人每月仅300元,即每人年工资3600元。
也就是说,孤儿学校真正用在“教职工工资”这一项的仅4·68万元,而非“涨水”后的17·82万元。
记者又针对账单提到的服装费问题向吴校长求证。胡曼莉向媒体提供的账单写着:“(孩子)每人每年服装费560元,其中棉衣、毛衣、毛裤各一件,四季外衣裤和内衣裤分别4套,袜子12双,鞋4双,凉鞋2双,拖
鞋1双。”而当时在孤儿学校有220多名孤儿,总费用每年大约为12·32万元。
但吴校长证实,孩子们的衣服基本上是由本地或外地的学校、单位捐的,他在任的两年多里,学校没有大批量地买过衣服,只是少量地买过一些内衣和鞋子。
捐给胡曼莉“看病的钱”
“丽江妈妈联谊会”是一个助养孤儿的民间慈善组织,要问捐赠人的钱是捐给谁的?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多余。
而胡曼莉却说,有些捐款人是直接捐钱给她“看病的”,不是捐给孤儿的。
丽江地区慈善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曼莉曾跟他讲,捐给胡看病的钱有100多万元。但因为胡曼莉至今未公布这些钱受赠时的原始凭据,所以确切金额无人知晓。
记者向胡曼莉询问这些钱的来源及大致数目。
胡曼莉的说法是:“捐给我看病的钱为什么要公开呢?有人不留地址把钱打进我们的账号,这也是捐赠人的意愿,他们有顾虑,这是我的隐私,为什么要公开呢?”
当记者问她这些钱是否和孤儿的钱分开入账的时候,胡直言:“这些钱都与捐给孩子们的钱放在一起,当孩子们的钱不够时,还经常从我那一部分中支取呢。”
曾任丽江地区行署副专员的地区慈善会会长马立超向记者指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马会长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中说:据我所知,除了直接点名捐给胡曼莉医病的钱款外,善款都是以她在丽江收养了几百名孤儿,而且还有几百名急需助养这样的理由募捐来的。试想如果她不负责抚养孤儿,人家为什么要给她捐善款呢?因为胡曼莉是孤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写收款人姓名时当然
只能写胡曼莉,这一点她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马会长在证词中转述,中华慈善总会会长阎明复听到胡的这种说法后曾气愤地说:“这胡曼莉是装糊涂嘛。”
马会长认为,胡曼莉从事慈善事业既然成了一种职业,其薪水可以依法从捐赠款中开支,但其他的费用是决不应该拿的。
法院为何难以判决?
案子并没有像很多人预料的那样当庭宣判,法庭宣告将合议后在10天内判决。
“美国妈妈联谊会”诉“丽江妈妈联谊会”违反捐赠意愿纠纷一案自2001年6月2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至今,已经超出审理期限,但目前该案仍未能判决。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实施后中国首例涉外捐赠纠纷,它的公正判决,将对我国以后此类案件的审判产生积极意义。
记者在采访了主审法官、涉案律师及当地司法界有关人士后,才知道法官之所以对该案的判决举棋不定,是基于存在影响判决的几个因素:
一、该案是新型的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不明确,《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对是否违反捐赠人意愿的条款也是原则性的;
二、这是涉外案件,事关国际交流和政府形象,案情重大,法官考虑问题必须上一个台阶;
三、原被告双方客观上都是为丽江做好事,捐赠过程仅作了口头协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发生争议难以调整,哪个都可以评判,出发点不同,观点也会不同,因此法庭希望征求更多的意见,以求公正判决;
四、政府部门对民间慈善组织管理不到位,职能分工不明确,甚至有扯皮现象,政府很难对这些组织主动介入监督;
五、法院一直希望能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解决这次纠纷,但胡曼莉一方的工作却非常难做;
六、办案及各方面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孤儿能生活得更好,正因为此,法院不敢采取诸如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资金等措施,不然会对300多名孤儿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被访者承认,法院本来不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但作为地方法院,却又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
丽江孤儿没有胡曼莉行吗?
去年12月13日本报发表调查胡曼莉的文章后,许多读者纷纷来电、来信表示担心:如果没有了胡曼莉,会对丽江的孤儿产生不利的影响吗?以后他们将如何帮助孤儿呢?
丽江地区慈善会会长马立超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胡曼莉,丽江的助孤事业照样能很好地发展。”他透露,在两个“妈妈联谊会”闹僵后,另有美国和香港的慈善机构都表示愿意关心丽江的助孤事业。没有了胡曼莉,不愁维持不了孤儿学校。
“我们欢迎的是没有私心、一心一意为丽江做好事的人。”马立超说。丽江地区慈善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自2000年4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停止向“丽江妈妈联谊会”捐款后,前者并没有停止继续助养丽江的孤儿,并且与慈善会的愉快合作到今天还在继续。
2000年夏天,“美国妈妈”张春华又来到丽江,她被华坪县一位教师的精神打动了。那位教师叫张桂美,46岁,丧夫,无儿女,曾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十大标兵之一,她平时的工资都资助了贫困的学生,每月只留给自己90元生活费。张春华表示想与张桂美合作,在华坪县办一个儿童之家
,继续帮助抚养丽江的孤儿。张的想法立即得到丽江地区慈善会的支持。
2001年4月,华坪儿童之家在一家敬老院的一楼成立,助养孤儿80名。2001年“美国妈妈联谊会”共向丽江慈善事业捐赠人民币20余万元。其资金管理是捐款先入丽江地区慈善会的账,再根据捐赠人意愿开支,慈善会为它单独立账,无偿代管,详细说明每笔资金的收支情况,并照慈善会的传统做法在当地媒体上公布。
2002年1月22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省长办公室致函丽江地委书记欧阳坚,信中说,根据省长指示,要求核实该报道的有关情况,并将核实情况直接报告徐省长。
2002年1月28日,“美国妈妈联谊会”诉胡曼莉为法定代表人的“丽江妈妈联谊会”违反捐赠意愿纠纷一案,在时隔半年后第二次在丽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随着记者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国妈妈”胡曼莉的真面目越来越清晰。
“财务报告”有出入
开庭时,两个联谊会的法定代表人张春华和胡曼莉都没有出庭,张远在美国没来,胡因为“事务繁忙”来不了。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律师丁辰再次重申了“美国妈妈联谊会”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公布财务状况,详细说明社会捐款的用途,并由云南省省级审计部门重新审计其财务账目。
法庭调查表明,“丽江妈妈联谊会”于2000年12月5日向捐款单位“美国妈妈联谊会”提供的“财务报告”有出入。
“财务报告”显示,1999年和2000年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每年向丽江县教委交“安置费”30万元,共计人民币60万元,已经交付。
但2001年6月,法庭在向丽江县教委调查时了解到一个令人吃惊的情况:截至法庭调查时,丽江县教委说他们仅收到30万元。
此后“丽江妈妈联谊会”才于2001年7月紧急将剩下的30万元补交到县教委。
法庭上还出示了地区审计人员发现的东西:“丽江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个人开具的两张各为15万元的“助孤资金”收据(1999年7月30日和1999年8月1日)未经过“丽江妈妈联谊会”出纳的收付,虽然最后账面是平的,“但该金额增大了丽江妈妈联谊会的助孤收入和支出”。
另外,审计表明:2000年2至7月,被告“丽江妈妈联谊会”为孤儿学校的“田园春山山庄”支付的房租等费用16·4437万元,是以“助孤支出”和“管理费用”入账的,而该山庄却是对外服务的经济实体,支付费用本该进行成本核算,以经营成果偿还,本来就不能记入“助孤支出”的账上。
审计人员还发现,35·2717万美元捐赠款被“丽江妈妈联谊会”以“1:8·1”的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入账,与正常的银行汇率有差异。有人估算,兑换金额总数至少被“蒸发”了6万元人民币。
在本次开庭审理结束后,记者在另外的场合反复询问胡曼莉,到底“丽江妈妈联谊会”总共接受了多少捐款(包括“美国妈妈联谊会”在内),胡没有回答,但她说几年来投入孤儿学校的各种费用“已有800多万元”。
“豪宅”与“送女留学的巨款”
2002年1月,记者在丽江采访此案之前,即有读者举报“丽江妈妈联谊会”会长胡曼莉在当地购有一处面积数百平米的私人豪宅。
据了解,胡曼莉出生于1955年,1974年上山下乡,1982年后开始担任代课老师,后在武汉钢铁公司钢花中学担任英语教师。1992年9月创办中华绿荫儿童村,按她的说法她不在儿童村拿工资。那么她实际的有薪工龄仅11年,其前夫也向记者说过,自从办了儿童村他们就没有存
下多少钱。因此,胡曼莉应该没有购买高档商品房的经济实力。
但举报人却坚称那幢房子就在雪山中路丽江地区法院斜对面。2002年1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那一带打听。这里果然有一个庭院式的别墅区丽兴苑,背对玉龙雪山。
在记者询问的几名业主中,有3人知道胡曼莉在这儿有房子,但他们不知道具体是哪一幢。
正当记者将要离开时,一位中年妇女指着面临雪山中路的一排街面房中的两间说:“那就是胡曼莉的房子”。很快,隔壁邻居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为把事情调查清楚,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丽兴苑的开发商丽江县大研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售房部唐女士告诉记者,房子是她经手销售的,购房合同签于2000年初,购房合同上的业主就是胡曼莉本人,房产证上也是这个名字。房子结构为三层框架结构,庭院式,一楼有两间街面房,房子建筑面
积为320多平方米,总房价超过50万元,在小小的丽江县城里,绝对属于“豪宅”。
记者为此找到胡曼莉求证,她没有办法否认这两间三层楼的存在,但“房子产权属于捐款华侨的”,她只有“房子的使用权”。
记者问:“钱是华侨捐的,那它有没有进入丽江妈妈联谊会的账目呢?”
胡曼莉承认这些钱“没入账”,原因是“捐赠人怕麻烦”。
记者继续问:“为什么华侨的房子,要在房产证上写你胡曼莉的名字呢?”
胡曼莉“解释”:房子产权是华侨的,但政府规定华侨不能在丽江县购置产业,所以只好登记了“胡曼莉”的名字。
而记者向丽江县房管所询问此事,答复是:华侨完全可以在丽江买房置业,跟内地居民没有区别,没有什么限制。
就在调查胡曼莉“豪宅”的来历时,记者发现丽江地区慈善会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查,调查结果将直接上报。
在丽江,记者听得比较多的还有胡曼莉花数十万元人民币送女儿桂甜甜赴新西兰留学的事情。
记者当面向胡曼莉核实此事。胡承认女儿的确已经到新西兰留学,但她说去留学的费用10多万元是她和前夫“工作多年的积蓄”,而高达四五十万元的担保金是“国外有朋友帮助”付的。
学校账单
2001年12月10日,胡曼莉带着丽江孤儿到深圳搞“认养活动”,有新闻单位要求她公开认养孤儿的资助经费都用在哪些地方、是否都用在孤儿身上的时候,她拿出了一份《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开支账单》,其中包括日用品、服装、教职工工资等项目。
其中开支最大的是“教职工工资”一项:孤儿学校教职工总数有45名之多,人均工资550元,月工资总额14850元,年工资总额17·82万元。(有媒体曾于2001年12月12日刊发此账单)
胡曼莉提供的这个开支是否属实?记者拨通了丽江民族孤儿学校副校长吴振军的电话(吴是丽江县教委下派的,从1999年10月孤儿学校成立至2001年12月一直主管孤儿学校的教学和生活工作,12月中旬调往县教委任职)。
吴校长在电话里明确告诉记者,至12月12日为止,该孤儿学校的教职工才29名,并非胡曼莉所说的“45名”。而即使是这29名老师中,还有16名任课老师是丽江县教委的正式教师,由教委派往孤儿学校,其工资全部由丽江县教委负担,根本无需动用孤儿捐助款。
而剩余的13名生活老师的工资是由“丽江妈妈联谊会”支付的,每人每月仅300元,即每人年工资3600元。
也就是说,孤儿学校真正用在“教职工工资”这一项的仅4·68万元,而非“涨水”后的17·82万元。
记者又针对账单提到的服装费问题向吴校长求证。胡曼莉向媒体提供的账单写着:“(孩子)每人每年服装费560元,其中棉衣、毛衣、毛裤各一件,四季外衣裤和内衣裤分别4套,袜子12双,鞋4双,凉鞋2双,拖
鞋1双。”而当时在孤儿学校有220多名孤儿,总费用每年大约为12·32万元。
但吴校长证实,孩子们的衣服基本上是由本地或外地的学校、单位捐的,他在任的两年多里,学校没有大批量地买过衣服,只是少量地买过一些内衣和鞋子。
捐给胡曼莉“看病的钱”
“丽江妈妈联谊会”是一个助养孤儿的民间慈善组织,要问捐赠人的钱是捐给谁的?这个问题似乎有点多余。
而胡曼莉却说,有些捐款人是直接捐钱给她“看病的”,不是捐给孤儿的。
丽江地区慈善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胡曼莉曾跟他讲,捐给胡看病的钱有100多万元。但因为胡曼莉至今未公布这些钱受赠时的原始凭据,所以确切金额无人知晓。
记者向胡曼莉询问这些钱的来源及大致数目。
胡曼莉的说法是:“捐给我看病的钱为什么要公开呢?有人不留地址把钱打进我们的账号,这也是捐赠人的意愿,他们有顾虑,这是我的隐私,为什么要公开呢?”
当记者问她这些钱是否和孤儿的钱分开入账的时候,胡直言:“这些钱都与捐给孩子们的钱放在一起,当孩子们的钱不够时,还经常从我那一部分中支取呢。”
曾任丽江地区行署副专员的地区慈善会会长马立超向记者指出:“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马会长在向法庭提供的证词中说:据我所知,除了直接点名捐给胡曼莉医病的钱款外,善款都是以她在丽江收养了几百名孤儿,而且还有几百名急需助养这样的理由募捐来的。试想如果她不负责抚养孤儿,人家为什么要给她捐善款呢?因为胡曼莉是孤儿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写收款人姓名时当然
只能写胡曼莉,这一点她本人应该是清楚的。
马会长在证词中转述,中华慈善总会会长阎明复听到胡的这种说法后曾气愤地说:“这胡曼莉是装糊涂嘛。”
马会长认为,胡曼莉从事慈善事业既然成了一种职业,其薪水可以依法从捐赠款中开支,但其他的费用是决不应该拿的。
法院为何难以判决?
案子并没有像很多人预料的那样当庭宣判,法庭宣告将合议后在10天内判决。
“美国妈妈联谊会”诉“丽江妈妈联谊会”违反捐赠意愿纠纷一案自2001年6月20日第一次开庭审理至今,已经超出审理期限,但目前该案仍未能判决。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1999年实施后中国首例涉外捐赠纠纷,它的公正判决,将对我国以后此类案件的审判产生积极意义。
记者在采访了主审法官、涉案律师及当地司法界有关人士后,才知道法官之所以对该案的判决举棋不定,是基于存在影响判决的几个因素:
一、该案是新型的民事案件,法律依据不明确,《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对是否违反捐赠人意愿的条款也是原则性的;
二、这是涉外案件,事关国际交流和政府形象,案情重大,法官考虑问题必须上一个台阶;
三、原被告双方客观上都是为丽江做好事,捐赠过程仅作了口头协议,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发生争议难以调整,哪个都可以评判,出发点不同,观点也会不同,因此法庭希望征求更多的意见,以求公正判决;
四、政府部门对民间慈善组织管理不到位,职能分工不明确,甚至有扯皮现象,政府很难对这些组织主动介入监督;
五、法院一直希望能以庭外和解的形式解决这次纠纷,但胡曼莉一方的工作却非常难做;
六、办案及各方面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孤儿能生活得更好,正因为此,法院不敢采取诸如财产保全、冻结银行资金等措施,不然会对300多名孤儿的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
被访者承认,法院本来不应该考虑这些因素,但作为地方法院,却又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
丽江孤儿没有胡曼莉行吗?
去年12月13日本报发表调查胡曼莉的文章后,许多读者纷纷来电、来信表示担心:如果没有了胡曼莉,会对丽江的孤儿产生不利的影响吗?以后他们将如何帮助孤儿呢?
丽江地区慈善会会长马立超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胡曼莉,丽江的助孤事业照样能很好地发展。”他透露,在两个“妈妈联谊会”闹僵后,另有美国和香港的慈善机构都表示愿意关心丽江的助孤事业。没有了胡曼莉,不愁维持不了孤儿学校。
“我们欢迎的是没有私心、一心一意为丽江做好事的人。”马立超说。丽江地区慈善会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自2000年4月“美国妈妈联谊会”停止向“丽江妈妈联谊会”捐款后,前者并没有停止继续助养丽江的孤儿,并且与慈善会的愉快合作到今天还在继续。
2000年夏天,“美国妈妈”张春华又来到丽江,她被华坪县一位教师的精神打动了。那位教师叫张桂美,46岁,丧夫,无儿女,曾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十大标兵之一,她平时的工资都资助了贫困的学生,每月只留给自己90元生活费。张春华表示想与张桂美合作,在华坪县办一个儿童之家
,继续帮助抚养丽江的孤儿。张的想法立即得到丽江地区慈善会的支持。
2001年4月,华坪儿童之家在一家敬老院的一楼成立,助养孤儿80名。2001年“美国妈妈联谊会”共向丽江慈善事业捐赠人民币20余万元。其资金管理是捐款先入丽江地区慈善会的账,再根据捐赠人意愿开支,慈善会为它单独立账,无偿代管,详细说明每笔资金的收支情况,并照慈善会的传统做法在当地媒体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