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工作报告“闯关”成功
这个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严,复查了公众对法院不满意的88件案件,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
■后续报道
被否决后进行整改,提交新报告;报告显示,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中院院长称,“扪心自责,深表歉意”;人大代表再次开会,采举手表决方式
4月29日下午2点开始,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个月前的1月24日,衡阳中院工作报告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以上,未能获得通过(详见《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
衡阳中院曾获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集中执行先进单位”等众多荣誉,但这些荣誉却没能令报告获得足够“过关”的赞成票,因为代表们对法院的工作不满。
3个月前,衡阳中院竟被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样的批评对以公正裁判为宗旨的法院机构来说,极为严重。
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在整改报告中称,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对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不力,尤其是对代表关注的个案,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办理不好、不快等”。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院已经连续3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表彰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集体。
被否决的工作报告仅用140个字谈薄弱环节,罗安荣自陈“虽然面面俱到,但过于原则,不足以取信于民”。而这次,中院找出六大问题。中院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极具特色:
班子进取意识不强,对有的差错案件责任人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淡薄,有的基层法院争管辖,拉案源,拉赞助,乱收费,搞利益驱动;少数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办案拖拉、推诿,庭审不守时,泄漏审判机密,有的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交往不当,损害了法官的中立形象,有的对家属、近亲属违规诉讼代理,片面强调有律师执业资格、改行困难等客观原因,不加劝阻,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到位,少数个案主要是民商事案件一审与二审裁判结果不一致,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总计近600字。罗安荣说,对于这六大问题“扪心自问,深表歉意”。
从衡阳中院再次提交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个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严。1月26日开始,衡阳市中院就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
针对“有法不依,司法不公”问题,中院重新复查了公众对法院不满意的88件案件,决定再审的案件7件,纠正执行不当、不快的案件12件,9件呈请上级法院复查,对涉及基层法院的案件,督办26件,限期审查完毕,其中已纠正3件。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
尽管再审是一次“临时会议”,但 “五脏俱全”——设有包括秘书组、会务组、生活组、组织联络组、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信访组等七个小组的秘书处,并由68人组成临时会议主席团。
和3个月前稍有不同的是,这次临时会议要求所有人大代表按时参加会议和审议,而三个月前,近200名人大代表缺席,缺席率近40%,这被认为是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直接原因之一。结果显示,这次会议应到代表507名,实到代表487名。
衡阳中院的整改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最终得以顺利过关。
被否决后进行整改,提交新报告;报告显示,部分法官被清除出法院机构;中院院长称,“扪心自责,深表歉意”;人大代表再次开会,采举手表决方式
4月29日下午2点开始,衡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临时会议只用了15分钟,就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3个月前的1月24日,衡阳中院工作报告因赞成票未达到应到代表人数一半以上,未能获得通过(详见《南方周末》2007年2月1日《人大代表“否决”法院报告始末》)。
衡阳中院曾获得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集中执行先进单位”等众多荣誉,但这些荣誉却没能令报告获得足够“过关”的赞成票,因为代表们对法院的工作不满。
3个月前,衡阳中院竟被人大代表斥为“有法不依,司法不公;判人情官司,谁有钱帮谁;法院领导开茶楼;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这样的批评对以公正裁判为宗旨的法院机构来说,极为严重。
衡阳中院院长罗安荣在整改报告中称,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主要原因是“对班子和队伍建设抓得不严、不实,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治理不力,尤其是对代表关注的个案,提出的建议和批评办理不好、不快等”。值得注意的是,此前中院已经连续3年被市人大常委会表彰为办理代表建议先进集体。
被否决的工作报告仅用140个字谈薄弱环节,罗安荣自陈“虽然面面俱到,但过于原则,不足以取信于民”。而这次,中院找出六大问题。中院对这些问题的描述极具特色:
班子进取意识不强,对有的差错案件责任人重经济处罚轻纪律追究;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少数法官群众观念淡薄,有的基层法院争管辖,拉案源,拉赞助,乱收费,搞利益驱动;少数法官司法理念不端正,办案拖拉、推诿,庭审不守时,泄漏审判机密,有的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交往不当,损害了法官的中立形象,有的对家属、近亲属违规诉讼代理,片面强调有律师执业资格、改行困难等客观原因,不加劝阻,个别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枉法裁判;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高;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不到位,少数个案主要是民商事案件一审与二审裁判结果不一致,导致当事人意见很大等。
在修改后的工作报告中,关于“存在的问题”的内容总计近600字。罗安荣说,对于这六大问题“扪心自问,深表歉意”。
从衡阳中院再次提交的报告中可以看出,这个一度失去信任的地方法院在努力找回尊严。1月26日开始,衡阳市中院就开始面向社会“开门整顿”。
针对“有法不依,司法不公”问题,中院重新复查了公众对法院不满意的88件案件,决定再审的案件7件,纠正执行不当、不快的案件12件,9件呈请上级法院复查,对涉及基层法院的案件,督办26件,限期审查完毕,其中已纠正3件。
部分人大代表反映强烈的少数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成为整顿重点。除公开有奖征集举报线索外,有关方面还巡查酒楼、茶馆124家,法庭10个,审查案件196件,查阅诉讼收费票据197份,共收集、查访到法官违法违纪线索12条。
尽管再审是一次“临时会议”,但 “五脏俱全”——设有包括秘书组、会务组、生活组、组织联络组、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信访组等七个小组的秘书处,并由68人组成临时会议主席团。
和3个月前稍有不同的是,这次临时会议要求所有人大代表按时参加会议和审议,而三个月前,近200名人大代表缺席,缺席率近40%,这被认为是法院工作报告未获通过的直接原因之一。结果显示,这次会议应到代表507名,实到代表487名。
衡阳中院的整改被人大代表评价为“态度端正,认识到位,措施过硬,效果明显”,最终得以顺利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