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举报法院:缴钱免刑

在职法官刘国平持续多年举报同事领导,成了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一景。举报指向2007年初该法院判决的7起医疗腐败案:涉案的7名医院骨科主任,因受贿落马,6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判缓刑。刘国平认为,这是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决,为被告人逃脱刑责,郴州市纪委和政法委的干预是主因。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岳进祥 廖梅

举报者自称曾被纪委带走调查一百多天。 (受访者/图)

编者按:贪污受贿罪起刑点仅5000元,“担心管不过来”,几万元的案件不移送法院并不鲜见;受理了,法院也尴尬。由于量刑标准滞后,十万与几百万的案子判罚可能差别不大,贪污受贿几万,重罚了不公平,轻罚了则与现行法律相悖:数额、刑期白纸黑字规定得很具体。“苍蝇”要不要严打,可不可以“适度容忍腐败”?有个法官较了真。

在职法官持续多年举报同事领导,成了湖南郴州北湖区法院一景。

在举报了六年之后,法官刘国平把7份判决书贴到网上。这个春天,他看到中纪委承诺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的消息。

举报指向2007年初该法院判决的7起医疗腐败案:涉案的7名医院骨科主任,因受贿落马,法槌高高举起,轻轻放下:6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判缓刑。

北湖区法院解释,7名被告人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积极上交回扣款项,配合执法机关工作,虽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当时的特殊历史背景、刑事法律、形势政策要求”,从宽处理。

刘国平认为,这是法官故意枉法裁判,违法在法定刑以下判决,为被告人逃脱刑责,郴州市纪委和政法委的干预是主因。

据刘国平自述,举报之后,他本人反而被纪委调查过;组织还给予他党内警告处分。

七桩案子,五个“罕见”

2006年5月,全国启动对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专项整治,在湖南郴州,正逢市委书记李大伦被查,郴州反腐风暴达到最高潮。

医疗领域收取回扣的这批案件,由郴州市纪委牵头查办,一时间,有十多家医院的骨科主任被带走调查。“几乎涉及(郴州)每个医院”,当时的办案人员回忆说。

进入审判程序后,郴州市北湖区法院承办了其中7起案件。7名骨科主任,于2006年6、7月间被刑拘,涉案情节几乎一致:一名叫王玉平的医疗公司老板,为推销其公司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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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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