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评论】激活法规审查,助力依宪治国
所有公私机构与公民个人,均有权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法规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当务之急,是在程序上规定,要求被建议方对个人和私人机构的建议权必须适当回应。有了反馈与调适,法律向良法的收敛速度就会大大提升,一双双鞋子就会越改越合脚。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有时间表的改革值得期待,动真格的改革值得期待。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就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行任务分工,其“2013年完成的任务(共29项)”的第十九项,指定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提出一批实施《方案》涉及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须2013年9月底前完成。法理上,国务院可行使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规审查建议权。
中国目前有两大法规审查机制: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行政法规进行合宪性合法性审查;一为国务院,有权对效力低于行政法规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至于谁可以启动法规审查机制的引擎?别躲,就是读者您。不是说笑,不惟国务院法制办,我们每个人都可以提“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修订建议”。
立法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最高检和省级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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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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