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落户,先证明“未落户”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这几天,我终于拿到了孩子的的“未落户证明”。
两个多月前,女儿出生了,我开始为孩子落户而奔忙。没想到,相对于办理“准生证”来说,一点也不轻松。
我和妻子都在北京工作,她的户籍在河南Y市,我的户籍在南京。按规定,孩子的户籍要随母亲,落户到河南Y市。
联系到Y市派出所户籍室,对方提出需随身携带我和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还有一个是孩子的“未落户证明”,即由我的户籍所在地开具证明信,并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孩子“未落户”。
我认为这个证明太“神奇”,但为了给孩子落户,还必须去证明孩子“未落户”。其实,孩子是否落户,就现有程序和材料看,真的无需证明。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有一联是用于孩子落户专用的,仅此一项就可证明孩子是否落户。并且,孩子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也可以看到孩子是否已落户。何况即便验证是否落户,也是户籍警察自己的责任,而不是让公民自证“清白”。
然而,拿到“未落户证明”后,根据南京市公安方面的规定,不再为“未落户证明”盖章,也就是不再证明了。所以,不知道这个“未落户证明”是否为河南Y市所承认。如果不承认,我真不知道该如何为女儿落户
给孩子落户的过程,让我见证了户籍管理的极度严格。我很迷惑,合法办理证件都需要“未落户证明”,为何“房姐”“房妹”非法落户却能一路绿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