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一场新的“分税”革命

营改增目的是简化税制、强化财权,鼓励服务业发展。一个改革将引来更大的改革,增值税无法激励地方政府鼓励消费、降低产能。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从根本上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如何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理、合法、合意的税源,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如何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理、合法、合意的税源,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营改增(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新的税收革命,其意义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

在交通运输与服务行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形成了三重利益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利益的重新分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不同地区、企业之间的利益重新分配。

营改增加强了中央政府的财政控制权。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税收大头,2011年两者加总占国内税收入的42%,增值税属于国税,营业税属于地税,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照75:25的比例分享。我国有18个税种,只有5个税种是大税源,其中营业税占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5%以上,其余13个税种都是零星税源,加起来总占比不到10%。而营业税大约占地方政府税收的30%以上,一些地方达到一半以上,对地方财政至关重要。

今年4月,国税总局局长肖捷称,考虑到保障地方财政利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地方,同时还要相应考虑地方收入主体税种构建问题。8月17日,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等三部门发出通知,明确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试点地区。但由于目前试点地区由国税部门统一征收增值税,导致地方的财政自主权下降。

营改增使地方财政收入有所下降。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南京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座谈会上提到,上海市1-10月减收225亿元,北京市两个月减收25亿元。另外,今年10月21日,在李克强主持召开的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上海市政府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通过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共计减轻上下游企业税负170多亿元。

经测算,“营改增”后广东省试点纳税人税负将总体下降,减负约96~150亿元,其中深圳约30~50亿元。除了税收收入预期减少,广东省市两级财政还将安排专项资金,来补贴因“营改增”而税收增加的企业。10月29日,广东省召开“营改增”试点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财政安排10亿元,各市也相应安排专项资金,对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纳税人给予补贴。目前省级10亿元已安排到位,资金补贴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审定。虽然安排周到,但短期内某些企业税收上升与补贴低效的弊端,恐怕难以避免。

要保持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平衡,不外乎两条道路。

第一,在过渡期继续允许地方政府维持房地产财政,不仅卖地收入是地方政府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营业税来源。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房地产业流转税采用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双重征收的制度,实行价内税。现行房地产营业税率为5%,以经营房地产的总收入为计税依据。

在营业税的九大税目中,包括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两个税目并存对建筑收入双重征税,房地产业发展会带来地方税收高速增长,如2011年两者税收占营业税收入的49%。刺激房地产业发展就成为追求税收最大化的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房地产经济难以消肿。营改增后,税收收入下降,地方政府对房地产行业的依赖可能更强。

第二,加紧推出财产税等地方税种。分税制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明确来源,物业税等税种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以供地方教育等公共支出。我国财产税比营改增复杂得多,将涉及到巨大的利益碰撞,何时能推出还在未定之数。但营改增理顺流转税后,理顺财产税是逻辑上的当然之举。

营改增目的是简化税制、强化财权,鼓励服务业发展。一个改革将引来更大的改革,增值税无法激励地方政府鼓励消费、降低产能。

更重要的是,未来如何从根本上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权,如何为地方政府寻找到合理、合法、合意的税源,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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