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也可学法维权
责任编辑:史哲、戴志勇、蔡军剑
在原单位试用三个月后,领导突然无端把我辞退。我提出经济补偿要求,领导不予理会。
我找来劳动合同法逐条学习,写了份材料,指出单位的违法事实,包括面试时没说明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没签试用合同、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强迫加班且不发加班工资等,要求按劳动合同法之规定补偿8000元。领导看完,说加班的事哪个单位没有,等等。我对曰:那只能说明法律在执行中打了折扣。又补充:法律这东西,如果有人蔑视它,它就是张废纸;如果有人珍视它,它就是把自卫的利器。领导拿过劳动合同法仔细翻看,最终答应补偿5000元。两天后,我拿到5000块钱,在同事羡慕的眼光中离开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