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农协纵横谈(一)】借鉴东亚农协经验,进行三农顶层设计

正是由于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农户无力与大户抗争,才需要综合农协来组织中小户共同行动。"综合农协既是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托、协助政府实施三农公共服务的经济、社会机构;还是驰骋于国内外市场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巨型企业,是横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跨界机构。"

责任编辑:戴志勇

(向春/图)

编者按:自本期始,南方周末邀请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研究员和她的研究团队,包括社科院社会学所孙炳耀副研究员、云南师范大学毕天云教授、香港社会保障学会特邀研究员施育晓,共同撰写以三农问题为主题的《综合农协纵横谈》专栏,敬请关注。提问或商讨,欢迎读者赐教。

综合农协既是直接代表农民利益的自主性社团;又是受国家委托、协助政府实施三农公共服务的经济、社会机构;还是驰骋于国内外市场兼具金融、流通、加工的巨型企业,是横跨政府、市场、社会三大部门的跨界机构。

综合农协,是东亚地区(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的农村历经数代,至今仍旧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特定的农民团体。它是以专业农户和兼业农户为基本成员,以乡镇为覆盖地域,以互助合作为基础,为农户会员提供购销、信用、加工、商业、农技推广、文化教育与福利事业等多类型综合服务的基层农民组织。综合农协不是一般社团法领域的私法人,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法定机构和公法人社团。下面以韩国农协为例。

韩国农协是公法人社团

韩国农协是根据1961年《农协法》这个特别法设立的公法人社会团体。其设立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其名称受法律保护,农协“之外的其他组织不得使用地域组合、专业组合,以及国家农协中央会之类的名称”;其业务范围可超越金融、保险等专业法的规定,依法从事所有涉农业务:金融、保险、粮食售卖、运输、仓储、物流、超市、海外贸易、农业技术推广、农村社会教育和社会福利等。它由国家委托,在政府这个公法人权力之外来行使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和收入的公共权力。

目前,韩国农协的组织结构分上下两层,上层为农协中央会,下层为设在乡镇的基层农协,并整体采用“一元化的综合农协体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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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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