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所依】从“天堂”到人间
60年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变成了各方都不满意的一项改革?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人都正在分批从“天堂”回到人间。
责任编辑:顾策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实习生 汪娜
编者按:
南方周末本期养老专题,试图穿越情绪与数字,回到养老制度本身——正是这一制度,影响了我们每个人的大半生。
在全球的老龄化道路上,世界各国的选择都证明,养老从无完美制度,不是当代人作牺牲,就是下一代人作牺牲。一水之隔的香港,罕见地选择了当代人养当代人的模式。而中国大陆选择了工作一代养退休一代的“现收现付”模式,就毫无疑问地会遇到供养难题。
只不过,那些魔方般的独特背景——经济崛起、货币贬值、计划生育、贪污腐败、人口流动、社会缺乏信任……让这场危机来得异常迅猛与剧烈,更让身在其中的人,产生深深的眩晕感。
60年间,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如何从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种体现,变成了各方都不满意的一项改革?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所有人都正在分批从“天堂”回到人间。
在这个典型的转轨故事里,谁来支付转型成本,成为至今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
但是,不管模式的改革向何处去,一个共同的方向应该是:至少让我们每个人都知道自己的账户里有多少钱。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历程中,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从政府包揽一切变成了个人、企业、财政共同承担。但转型成本由谁承担?这个问题从一开始就含糊不清。
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改革曾在1950年代讨论未果,一直到现在仍处在试点阶段。这意味着企业和企业员工均需为养老缴费,而机关事业单位群体则主要由全民供养。
一个多月前,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一位官员提出退休年龄应延迟至65岁的建议后,舆论一片哗然。
在激烈的争议中,原本就被中国复杂的养老制度搅得头昏脑胀的人们想弄明白:远高于世界平均缴费水平,却远低于世界平均保障水平的养老保险制度从何而来?养老金账户里究竟有多少钱?个人账户资金被广泛“挪用”的现状究竟是怎么形成的?
其实,这样的制度选择并非一天铸成。从1949年后的计划经济年代,到1978年之后的改革开放年代,再到开始迈向老龄化社会之时,中国的养老制度一直随着社会的变迁而不断修订。虽经过一次次艰难博弈,但至今也未能在历史的阴影中完美转身。
通过爬梳史料、访问当事人,南方周末记者试图还原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也许这样才能明白,当我们在谈论养老时,我们在谈论什么。
“社会主义好,生老病死有劳保”
在各种史料上,还出现了登载《劳动保险条例》的报纸被抢购一空、企业职工组织腰鼓队报喜、工人因此把养老储蓄上缴政府、支援抗美援朝等故事。
现在很少有人知道,新中国养老制度的起源是在东北。50年后,恰恰也是在这片土地上,1990年代末期国企改革时,养老问题引发各种社会矛盾。
解放战争时期,东北是最早被纳入中国共产党版图的区域。1948年,在哈尔滨等地方试验的基础上,根据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发布的《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东北条例”),从铁路、邮电、矿山、军工、纺织等七大行业开始,劳动保险制度逐步在解放区推行。
“劳动保险”这个词,是时任东北局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创造”的,后来在中国取代了世界通用的“社会保险”而被沿袭下来。李立三领导工人运动出身,也是新中国劳动保险制度的主要缔造者。
考证过这段往事的《中国社会保障》杂志记者夏波光对南方周末记者说,“东北条例”参照的是苏联的社会保险模式,当时李立三的苏联妻子还协助翻译过很多资料。
按照“东北条例”规定,各公营企业要按月缴纳工资总额3%的劳动保险金,其中30%存在政府指定银行,作为劳动保险总基金,剩余的留在本企业用作劳动保险开支。另外,养老金的发放,则是“按工龄长短发放本人工资30%-60%”。
一个有意思的插曲是,“东北条例”制定时,曾对工人是否需要缴费有过一段争论。最早公布的“东北条例”草案,其实是要求工人“缴纳千分之五的工资”。夏波光获得的一份资料上记载了东北局给中央的报告,提到“许多同志,尤其是下层企业中的同志, 均认为不如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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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思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