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全部移交地方
截至6月30日,全国76个铁路检察院已全部移交给所在省区市人民检察院,铁路司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铁道部此前已经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2012年6月底为止。
《检察日报》消息,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与哈尔滨铁路局签订对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的移交接收协议。至此,根据中央有关工作部署,全国17个铁路运输检察分院、59个基层铁路运输检察院已经全部分别移交给所在省区市人民检察院,铁路司法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这标志着铁路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指出,移交成功根本的原因在于,铁道部此前已经表态:对铁路法院、检察院的经费保障,维持到2012年6月底为止。因此,地方铁路检、法两院若不能按时完成移交,就要面临“断粮”的窘境。
“儿子审老子”的铁路司法
由于历史的原因,铁路检察院——包括铁路法院和公安机关在为铁路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虽然检察业务由上级检察院领导,但人财物管理仍在铁路部门企业,管理体制上与司法属性不相适应、与法治建设不相协调的弊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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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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