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战后东北接收交涉纪实(9)
苏方设计以战利品名义,先自日本手攫取工矿之所有权。同时,又恐计不得逞,再拆迁重要机件入掌握之中。故经济问题不得解决,即接收问题无法解决,已灼然可见。
11月7日
今日为苏联十月革命纪念日。我与熊天翼主任、蒋经国特派员及董彦平副参谋长往苏军总司令部道贺。
下午5时,赴马林诺夫斯基元帅招待会。席间马元帅演说,大致谓:“苏联为第一国家放弃治外法权,最近又缔中苏协定,均为苏联爱好和平正义之象征。”熊主任答词,大致谓:“苏联不特第一国家放弃治外法权,亦系第一国家帮助中国抗战,再加以中苏友好协定之缔结,中国政府与人民之感激,固不待言。此次马元帅在东北之使命,更有重大之历史意义。”
饭后,有前线红军战士歌舞戏剧团歌舞。在开始前,有十五分钟休息,马元帅忽与我谈话,云:“此后第一幕工作为阁下之工作。阁下向在经济界负有声望,富有经验,闻名已久。且知阁下为有思想之人,必能解决一切。但望勿为金元(即美元)所左右。”余答以:“人民与土地为每一国家之经济源泉,金元并非重要因素。我当先利用中苏两国之人力物力,不足,再借力于金元。”马又云:“精神为上。”余再云:“中苏两国之生产,势须与世界各国交易有无。故势难与金元完全脱离关系。希望苏方如有意见,尽量见告,免生隔阂。”马答云:“当然。好在凭阁下之思想,已可解决一切。”余云:“深为感谢!希望元帅继续予我以信用。”马答云:“当永久予阁下以信用。”
此段谈话,颇耐吟味,不知有何经济问题提出?更不知何以在语气中,如此注重我之工作?
作者:[日]伊原泽周 出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月8日
今日中午,约中长路理事刘哲,助理理事长王文佝(澂),理事万异(刘泽荣以驻新疆外交特派员,任务重要,不能脱离,改派万异)及经济委员会委员王树人午饭。
11月9日
下午5时,熊主任招待苏方马元帅,及空军元帅,与参谋长暨红军军官等三十人,陪客三十人。先由熊主任致词,马元帅答词,嗣我起立致词,大致谓:中苏两国有国交以来,已近三百年,其不能建立密切关系之理由有三:(一)交通不便,(二)除边界贸易外,无经济关系,(三)两国之领袖彼此思想不同。今有飞机交通,中苏两国近在咫尺,又有广大之东北可为经济合作之试验场。加以两国贤明领袖思想精神,并无歧异,敢信经济合作必能成功,由经济合作进而凝结两国之一切关系。唯欲达此目的,有三大条件:(一)公平,(二)两利,(三)无隐藏。我必守此三大原则,敢信马元帅必能成为两国合作之媒人自任。顷马帅告我,苏方已决定先以邮电印刷局交还我方,无异赠嫁妆与新婚新娘。敬祝两国百年友好。明日熊主任回渝报告。写致蒋委员长信,报告最近情形。
今日上午,到长春路局,开始办公。
11月10日
今日熊主任飞重庆,预定四五日后返长春。一面董副参谋长与巴佛洛夫斯基中将接洽空运步〈部〉队运长春之一切准备事宜。决定自11月17日起,先在沈阳降落。自同月20日起,在长春降落。沈长两机场之地上勤务及警备,均由苏方负责。苏方并准备在两地划出地区,以备空运步〈部〉队驻扎。苏方服务,在沈阳以11月20日为限,长春以11月23日为限,此后即归我方负责。
上午到长春路局理事会办公,准备下午理事会成立会演说。下午4时开理监事联席会议,首由余致词,继副理事长喀尔根(Kargan)答词。嗣监事长莱瓦绍夫(Levashoff)致词,副监事长莫德惠答词。此外到会者有理事玛利依(Malie)、叶夫司基格涅夫(Efstiznef)、柯兹洛夫(Kozlov)、刘哲、万异、监事特鲁毕新(Trubihin)、李法诺夫(Lifanoff)、高纶瑾、裘维莹。会毕酒叙,摄影而散。
11月11日
蒋特派员经国兄出示蒋委员长致渠信,拟令其赴莫斯科一行。余极为赞成,认为与苏方须得一精神上之谅解,否则种种交涉均是枝节。即使空运部队到达,亦可发生阻碍。即使沈长两地有少数部队,其他各地又将如何?不如与苏方领袖对于东北今后作一彻底了解。即以此意函告蒋委员长。适航委会王副主任铭德来筹备空运事宜,〈事〉毕返渝,此信即托带去。
得报告,奉天中国银行被八路军监视,哈尔浜中国银行,开而又闭。
苏军总司令部将长春市长曹肇元撤换,易以苏联共产党员刘居英,公安局保安大队长吴树勋亦解职,易以一名共产党员贺贵藩。
11月12日
上午至长春路局理事会,因苏方副理事长约商北段红军车务队展期撤退问题。系因北段行车,向由红军车务队担任。现苏军即须撤退,而中国员工尚待募集,请求展缓三月撤退。一俟中国员工募到,即行撤退。希望中国政府,以此意向苏政府提议。推度苏方已决定如此办,唯表面上为尊重中国主权关系,希望由我方提议。余以此系事实问题,当允即电外交、交通两部,并以电稿示苏副理事长,彼即电告莫斯科。
据报由沈阳开来八路军二千余人,市政府保安大队亦在招募队员。行营方面得到消息,长春机场附近,已潜伏大部武装匪部,因此,人心惶惶,认为苏方另有阴谋,将阻碍我方空运部队来长,甚至纵容反政府武装匪军,监禁中央接收人员。
11月13日
今日苏方来告,准备将电信电话株式会社移交。适于今晨接熊主任电,主张缓接。当设词向苏方推延。唯苏方仍要求明日接收,并声明苏方负责至本月24日为止。因与蒋特派员经国兄商量,决定明日接收。余与经国兄有相同之看法,认为苏方对于东北有一整个策划。此等小问题,无关宏旨。
今日得到苏方强迫满州重工业会社〔1〕,与电业株式会社当事人。以上项企业,均系帮助战争为理由,自动移交于苏联之经过文件:一、重工业会社高崎达之助〔2〕总裁叙述,与远东贸易公司代表斯拉特润夫斯基(即苏军司令部经济顾问)之交涉经过报告。
(1)1945年10月24日,斯拉特润夫斯基上校向高崎满业总裁要求,将属于满业之各事业移交于苏联。
(2)高崎对此,作口头答复如下:
“满业所属各事业,现既亦成为战争结果之一部分,则其由苏联或中国接收,自属不得不然之事。唯进而将其移交,则当满州国既已解散之今日,满业总裁实无权办理。但若协约国方面下令接收,自应遵从。将事业内容陈述,及准备忠实办理事业之交代,并可随接收方面之希望,通知在职人员,即从事交代业务,且以适当方法,转达所属各公司,使其交代。”
(3)斯上校要求将以上口头答复,用书面提出,高崎总裁答复如下:
“移交之要求既出自苏联,自当由苏联提出命令书,我方方可以战败国之地位,出具承认文件。”
(4)斯上校对此加以否认,谓:“苏联本可用实力接收,无采用发给命令书,而要求取得承认文件形式之必要。以书面呈请移交,可认为接收之一合法形态,故应照此办理。”
(5)高崎更质以“若交与苏联,将来中国方面必有异议,将何以应付?”斯上校答云:“对于中国方面之问题,由苏联负责解决。”始终要求单方提出呈请书。
(6)乃于同月26日,作成下列之草案提出:“与满业有关各公司之多数,系为军事目的而经营,故本人见解,认为得由联合协约国军代表之苏联军接收之。”“若照此办理,切望使有关各公司速恢复正常状态,并使职员各归职守,更安定其生活。”
(7)斯上校以为上列字句不适当,而提出下列对案:“属于满业之各公司,系应关东军之需要而工作,即为军事目的而工作。故吾人在原则上,以此为对苏联军事对象。根据(苏军)与关东军之约定条件,应将此等公司制具详表,作为苏军司令部之财产而移交之。属于满业之各公司复工时,当将所有技师、职员、工人,如数开列备用,尚乞保证其生活。”
(8)满业方面将上列苏联对案检讨之结果,以为所谓与关东军之约定满业,毫无所知。希望苏方予以删除,再移交之。对手方望苏方修改为协约国在满州之代表者苏联军。
(9)斯上校云:“虽不插入代表一语,苏军在事实上为协约国军队在满州之唯一存在者。故交与苏军,即系交与协约国,无修正之必要。”
(10)于同月二十八、九两日,种种折冲之结果,达成下列定案:
“在满业所辖之各公司,亦曾为关东军之需要而工作。为其公司之业务执行者之我辈,将我等对于全财产之权利,移交与苏联。
此等公司之财产,包含其事业所、事务所、住宅及其他各种建筑物。此等公司之名簿,及应交与苏联之事业所一览表,一并附上。
我等希望:当记载于前列名簿中之事业开工时,对于所有之专门家、技术者、事务员、工人等,向在此等事业中工作者,不问其民族如何,均予以职务,且保证其生命财产与生活。
1945年10月29日,满业总裁及各公司代表连署。
苏联军红军司令部。”
(11)对上列文件之签名盖章,在长春各公司之代表,于10月28日办竣。在各地居住者,于同月31日至11月6日间,在辽宁抚顺、鞍山、大连、阜新及哈尔浜,分别办竣。
(12)高崎总裁更于11月9日提出下列书件:
“由阁下及阁下幕僚诸君极大之厚意,得到10月30日至11月6日间,实地视察满业有关各公司之机会,与8月来不通音讯之各公司最高干部会面而明了其实况,深为感谢。
对于10月29〈日〉之文件,各公司干部均已承认,签名竣事。
此等公司之干部当其签名时,曾陈述其希望。兹综合于下,谨呈台览。”
(甲)请迅速对于各公司决定其事业方针,及对于各公司代表之希望事件,早日予以答复。
(乙)为备制成财产目录起见,请将已由各公司所撤之部分,与今后尚将撤去之部分,以及应留存于现地之部分,分别示明。
(丙)在决定事业方针时,同时亦望决定应保留之职员,与应解雇之职员。且至决定为止,望能保证现在人员之最低生活,及彼等获得新住所以前,准其住于目前之住所。
(丁)工作停止中,暴民损害之危险甚大,望设法维持治安。
(戊)接收各公司时,除各公司之债权外,望对于各公司所负之债务,亦加以充分考虑。尤其对于公司职员之债务;如职员存款、退职金等,望能继续支付。
1945年11月9日满业总裁高崎达之助
苏联红军司令部
(13)斯上校事务所(在大兴大楼)内,已开始准备设立东北中苏工业公社,满业方面由总裁及若干职员任协助工作。
(14)电业株式会社代表当事人签署之承认书:“满州电业株式会社,在终战前亦为应关东军之必要而工作。今余为其公司业务执行者,将对于全部财产之权利,移交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
公司财产之中,包含其事业所、事务所、住宅、仓库,及其他各种建筑物。
余代表职员,希望当事业开始时,公司之专门家、技师、技能者、事务员、工人等,凡以前服务于该事业者,不论民族如何,均予以职务,并保障其生命财产与生活。
1945年10月30日满州电业株式会社理事长平岛敏夫〔3〕。”
余阅上述文件后,乃知苏方注意满州工矿,必欲染指,为排斥美国势力之侵入,阻滞我方军队之运输之一重大原因。苏方设计以战利品名义,先自日本手攫取工矿之所有权。同时,又恐计不得逞,再拆迁重要机件入掌握之中。故经济问题不得解决,即接收问题无法解决,已灼然可见。11月7日,马元帅〈云〉:“此后第一幕工作为阁下之工作”之语,今得其端倪矣。
得报告,知远东贸易公司已由苏方交军票一百万元,强迫收买大兴公司房屋,作办公之用。
据日人报告,美机轰炸东北,自1944年6月开始,共有三次。鞍山矿厂焦炭炉被炸,损减其生产在一半以上。沈阳铁路各工厂,亦被炸受损。
【注释】
〔1〕满州重工业会社
即“满州重工业开发会社”,简称“满业”。日本新兴产业资本家鲇川义介(1880—1967),于1937年12月应满洲关东军之要求,在东北吉林长春设立该会社。鲇川任总裁,创办资金为日币四亿五千万元。由鲇川的日本产业会社及“满洲国政府”,各出资一半而成。企业的目的,是开发东北的钢铁、轻金属、汽车、飞机、煤矿以及其他诸产业。
中日战争后,该会社是推进东北产业中心机构。至1944年该会社的总资产为日币二十八亿六千三百万元,是日本经营海外殖民地最大、最重要的会社。抗战胜利后,该会社由国民政府接收。
〔2〕高崎达之助
高崎达之助(1885—1964),实业家,政治家。日本大阪府人。1906年毕业于农商务省水产讲习所(今东京水产大学)。1911年赴美,学习制罐技术,归国后,于1917年创立“东洋制罐”公司等商行。1940年由日赴中国东北,历任满洲飞机制造公司理事、满洲重工业开发公司总裁,并任本溪湖煤矿公司及满洲矿山公司董事长等职。1945年8月后,东北收归中国,因对国民政府热心协助,被聘为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东北办事处顾问。1960年应新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之邀,访问中国。1962年10月,与廖承志签订《廖承志—高崎达之助贸易备忘录》,简称为“LT备忘录”。建立了战后中日两国间贸易关系。1964年8月,日本在北京,中国在东京,各设贸易联络办事处,开始两国间正式的贸易。
〔3〕平岛敏夫
平岛敏夫(1891—1982),政治家。日本宫崎县人。1918年,毕业于东京帝国大学英、法科。先后任东京府嘱托、长崎县理事官等职。后赴欧美留学,归国后,任台湾总督府秘书官。后辞去官职,以律师为业。1932年2月,当选众议院议员,并任司法大臣秘书官。1938年1月,任“满铁”理事、副总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中国东北回日本后,历任自民党运输、预算、外务等各常务委员长。1982年2月14日去世。
网络编辑:谢小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