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把脉】品格和美德教育必须去除恐惧

法律的正义性规定了法律的道德教化作用,不道德和不服从法都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和神的处罚。在这种教化中,比理智起到更强教育作用的是对惩罚的“惧怕”。这种教育手段,必定难以收到长期的品格和美德培养效果。

责任编辑:蔡军剑 实习生 贺风玲

把惩罚当作最重要的教育手段,能收到长期的品格和美德培养效果吗

法律对国民品格和道德具有重要的教育作用,法治的一项重要功能是法律的道德教化和道德的公共法治化。法律的正义性规定了法律的道德教化作用,那么,法律提供的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教育呢?

在古典共和的法治观念中,法是由睿智的立法者订立的,基于顺从神意的超然的“传统”,人以服从法律的方式来约束自然的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和激情。不道德和不服从法是同义的,都会遭到法律的惩罚和神的处罚。在这种教化中,比理智起到更强教育作用的是对惩罚的“惧怕”。

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中说,对那些既没有神赋予善良天性,又没有理智能力接受教育的大多数人,惟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强制”,“有些人由于本性而成为善良的,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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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林晓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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