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院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答记者问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5月21日晚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发微博表示将继续申诉。

2009年4月16日上午,吴英出庭受审,一审宣判死刑。 (东方IC/图)

5月21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当晚,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发微博表示将继续申诉。

新华社消息,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于2003年至2005年在东阳市开办美容店、理发休闲屋期间,以合伙或投资等为名,向徐玉兰、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竺航飞、赵国夫等人高息集资,欠下巨额债务。为还债务,吴英继续非法集资。2005年5月至2007年1月间,吴英以给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隐瞒先期资金来源真相、虚假宣传经营状况、虚构投资项目等手段,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均另案处理)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余元,用于偿付集资款本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诈骗金额为3.8亿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且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

来自浙江法院网的消息确认了上述结果。同日,审理结果公布后,浙江法院网发布“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就吴英集资诈骗案重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摘要如下:

问:浙江高院在重新审判吴英集资诈骗案时,没有采用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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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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