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谈《著作权法》修改:“侵权行为应该有惩戒性赔偿”
2011年4月底和5月初,仍在风口浪尖上的阎晓宏两次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独家专访,解读《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并就“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条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改革方向等问题一一回应。
责任编辑:袁蕾 助理编辑 朱晓佳 实习生 何歆 周鑫
《著作权法》修改不会像各种涨价听证那样走过场就定了,我们会继续公开透明,不怕修法过程有分歧意见。
现在不是使用者来指责集体管理组织,而是权利人给它提意见。实际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和权利人都属于权利人一方,而另一方是使用者。
由于维权成本太高,很多权利人放弃了维权,致使侵权行为层出不穷。我觉得,对这样的行为应该有惩戒性赔偿。
——阎晓宏
“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现在是两面受压,跟使用者要钱的时候,往往很难——你要的钱多,人家不给,说你去打官司吧;要的钱少,分给权利人不多,权利人又有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著作权管理组织现今所面临的困境。
在他看来,中国著作权集管组织之所以“两面受压”,是因为还“刚刚起步”,他也希望等以后时机成熟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多成立几家:“代表权利人的组织多了,谁效率好权利人就找谁代表。”
2012年4月底和5月初,仍在风口浪尖上的阎晓宏两次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独家专访,解读新公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就“草案”引发争议的焦点条款,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改革方向等问题,对南方周末记者一一回应。
“草案”的本质是激励创新
南方周末:这次“草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阎晓宏:在知识产权三大基本法律中,著作权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最复杂、矛盾最突出、问题最多、社会也最关注,而修法工作相对滞后。专利法、商标法已进行了两三次全面修订,而著作权法的前两次修改都有被动性和局部性。
随着高新技术特别是数字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著作权法律制度遇到了严峻挑战。著作权法在网络环境下怎么界定作者的权利?怎么解决互联网时代海量信息授权问题?
中央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这个背景下,进一步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我们必须从这一点来审视这部法律的修订。
南方周末:这部法律能够带来文化发展和繁荣吗?
阎晓宏:文化的发展和繁荣,主要依托在好作品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好作品,文化很难实现发展。
怎么样才能有好作品呢?我理解要有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有好的土壤、种子、空气、肥料,就能够产生好作品。另外也需要有好的制度,在这个制度里面,法律是一个最基础的东西,然后是政府和社会支持。
南方周末:你认为“草案”哪些条文是保护原创者利益的?
阎晓宏:大多数情况下,作品创造出来以后,它就像你的婴儿,带着你的烙印,你可以决定发表或者不发表,发表以后你会遇到怎样使用等多种情形。
相比旧法,此次修改草案着重在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赋予了著作权人部分新的权利,提高了保护水平。如,增加了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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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方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