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判例” 头炮有点闷
最高法院近日谨慎低调地公布了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不过,民告官案,一个也没有;热点案件,还没出现;入选案例,适用范围有点小,甚至有些“多余”。学界公众期待很高,法官亟需鲜活经验,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孙毛宁
民告官案,一个也没有;热点案件,还没出现;入选案例,适用范围有点小,甚至有些“多余”。学界公众期待很高,法官亟需鲜活经验,最高法院“慎之又慎”。
“同案不同判”,让公众的感觉很复杂 (向春/图)
已决的公正判例,将开始发挥效力。
2011年12月20日,最高法院在出台相关规定一年以后,谨慎低调地公布了第一批4个指导性案例。
这意味着,法官在裁决案件时,除了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还有先例判决作为裁判依据。
人们是否会等来渴盼已久的“同案同判”?这些年法官在拆迁、名誉权等领域摸索出来的裁判规则,是否能够得到普遍确认?最高法此举给社会各界带来诸多期待。
该指导的还没指导
2010年11月26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后,迟至一年,首批指导性案例才得以出炉。
最高法院研究室案例指导处处长吴光侠介绍,遴选过程“慎之又慎”。他们从各级法院报上来一百多个案例中,提出备选案例,然后征求业务部门和学者的意见,再报主管院长,最后经审委会讨论,同意后才公之于众。
“数量少了点,不解渴。&rd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