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审判应从优化政法委结构入手
侦查权主导审判权,有罪推定盛行,就可能出现大量冤假错案。已经发现的性质恶劣的错杀大案,佘祥林、赵作海、杜培武、聂树斌,无一不是法院、检察院已发现了问题,顶住不判,公安通过政法委权力,迫使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责任编辑:史哲 戴志勇 蔡军剑
2011年11月16日《四川日报》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批准四川省高院院长刘玉顺任中共四川省委委员、常委,刘同时兼任该省政法委书记一职。
由省高院院长兼任政法委书记只是个案,也许仅为人事的短暂变动。但公安与法院之间的关系正变得更为合理却已是客观趋势。早在2010年,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要求省级政法委书记不兼任公安厅(局)长。事实上,很多省市的公安厅局长,都已不再担任政法委书记。2011年8月2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没有再列为社管委委员。
公安和法院这种党内权力配置的变化,有的学者认为对司法独立审判的影响不大,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公安为主和法院为主,基本上是一回事,很难真正让司法对法律和事实负责,都会受到法外权力的掣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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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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