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队长的“最后一战”
黄百炼坚持举报禁毒支队内部人员涉嫌包庇毒贩甚至共同犯罪,但自己却历经“集中谈话”、“内部整顿”和几乎被免职。
责任编辑:曹筠武 实习生 刘星 蚁畅
在抓获毒贩后,郴州禁毒支队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发现,他的上司和下属涉嫌炮制审讯笔录,将以“贩毒”立案改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而两包毒品也在“打扫卫生的时候丢了”。
黄百炼坚持举报禁毒支队内部人员涉嫌包庇毒贩甚至共同犯罪,但自己却历经“集中谈话”、“内部整顿”和几乎被免职。
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黄百炼现在一心想做的,就是将他的上司、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黄中祥以及他的下属、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三大队警官王斌绳之以法。“证据显示,他们涉嫌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甚至涉嫌共同犯罪。”他说。
在抓获两名贩卖2380粒麻古、五百余克冰毒、K粉、大麻、麻古粉的犯罪嫌疑人之后,黄百炼发现,他的上司副支队长黄中祥和下属禁毒大队警官王斌涉嫌炮制审讯笔录,将以“贩毒”立案改为以“非法持有毒品”立案;而两包超过500克的麻古和大麻也在此后从证据保管柜中不翼而飞。
在向上级反映这一情况后,黄百炼本人却经历了从“靠边站”到几乎被免职到最终“暂缓免职”的处理。
47岁的黄百炼于2008年起担任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第三大队大队长,任职以来连续三年每年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曾受到过湖南省公安厅的嘉奖。
现在,被宣布“继续履行大队长职务”的黄百炼已将所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交给了郴州市公安局纪委和郴州市检察院。他在等待上级的处理决定,也是在等待自己的命运。“这是我的最后一战。”黄百炼说。
举报自己的上司和下属的黄百炼。 (南方周末记者 曹勇/图)
审讯记录的两个版本
在新的审讯记录中,贩卖毒品变成了非法持有,毒贩变成了见证人。
2009年7月18日晚,黄百炼接到线报,带人将正在交易的毒贩曹智磊抓获,随后又在其住处擒获毒贩邓波,并搜查出麻古2380粒(重约两百余克),冰毒、K粉、大麻、麻古粉等五百余克,初步认定,这是一起特大贩毒案——此后,案件被命名为“7·18”贩卖毒品案,简称“7·18”案。
将邓波、曹智磊押回公安局,已是19日凌晨,副支队长黄中祥接到黄百炼电话,前来询问案情,黄百炼反映警力不足,请求从其他队调派人手,黄中祥撂下一句“我也联系不上”就走了。
黄百炼只好和两名协警清点毒品,并将其集中到一个盒子里,放入办公室的壁柜中——黄百炼说,他这是严格按照支队规定操作的。这里有必要交代的是,按照湖南省公安厅《办案指南》的规定,缴获毒品后,应该由支队内勤清点,然后放入支队专门设置的储藏室保管,化验后将化验单交办案单位;而郴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直以来没有按照《办案指南》规定操作,支队的规定是,缴获的毒品由大队保管,送交化验后再交给支队,而大队没有专门的储藏室,也没有保险柜,只能放在办公室的壁柜里,壁柜还没有锁。
在审讯嫌疑人曹智磊的时候,曹突然问黄百炼:“你是什么职务?”得到答案后又问:“大队长是多大的官儿?”
“他的意思是:你要是官小了就不要问,问了我也不会回答。”黄百炼回忆说,曹还继续挑衅:“你们公安局里有我老板的朋友,如果我交代了,老板会搞死我全家,你能保证我全家的安全吗?”
曹智磊交代,他的老板就是邓波,被缴获的毒品都是邓波的,他只是帮邓波送货(毒品)的马仔;邓波的上线分别来自湖南郴州和广东惠州,下线则有多人,邓波每次进货量都很大。根据曹智磊的交代,黄百炼认定,这是一起“跨省市特大贩毒团伙案,而邓波则是主犯”。
但案子并没有按照黄百炼的设想发展下去,19日下午,副支队长黄中祥调阅了讯问记录,看完当即对黄百炼表示这份记录“要不得”,并责怪黄百炼不该以“贩卖毒品案”立案审讯。随后令三大队缉毒警官王斌和余菁重新按“非法持有毒品案”立案并审讯。王斌对黄百炼传达了黄中祥的意见:“不关你的事了”。
“这实际上就是剥夺了我的主办侦查员资格。”黄百炼说。
黄百炼现场见证了随后重新进行的审讯。王斌问曹智磊:“你为什么被带到公安局来?”曹智磊答:“我贩卖毒品被你们抓住了”。王斌问:“贩卖毒品罪法院可以判你十五年、无期甚至死刑;非法持有毒品罪法院会判你七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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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邝立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