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清理公路收费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6月14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召开全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宣布,6月20日起,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切实解决公路违规设站、超期收费、收费标准偏高等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为贯彻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会议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6月1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将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实施,依法清理,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的原则,在省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通过一年左右时间的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加强收费公路管理、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收费公路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
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主持会议并根据国务院领导有关要求,就做好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是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促进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是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清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做到“三个坚持”。第一,坚持政府牵头,建立有效的清理工作机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有关主管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第二,坚持部门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落实工作。第三,坚持依法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凡属违法收费,要坚决取缔,追究责任;凡属违规收费,要限期纠正;所有公路的收费都要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规范,对历史形成的问题要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三是强化督察,狠抓清理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要明确责任与分工,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加强监督检查。
李盛霖强调,在专项清理期间,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通知》提出的工作要求。一是从严审批新的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收费项目;二是暂停审批收费公路资产上市融资和境外企业收购国有收费公路资产;三是对一级及以下普通公路改扩建的,不得延长收费期限;四是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五是国家确定的西部地区省份要按照逐步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工作进度。
据悉,五部委办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专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必要时将组织省际互查,以确保不走过场。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冯正霖出席主会场会议,并就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清理进行了具体部署。他强调,在实施工作中,要突出抓好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一是对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取消收费的,要责成并督促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限期取消收费,拆除收费设施,妥善安置收费人员。二是对于需要降低收费标准或者调整收费年限的,要配合价格、财政等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三是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经清理撤销、合并和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点,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对依法保留的收费站,现场要规范设置公示牌,公开相关信息;对清理后涉及收费公路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也要按规定予以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监察部副部长、国务院纠风办副主任屈万祥出席主会场会议,并分别就国家发展改革和价格、财政、监察和纠风部门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央纪委有关部署,组织开展好专项清理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中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杨利民出席主会场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主管领导,省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价格)、财政、监察、纠风部门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来源:交通运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