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发文整改电动自行车 执行“老标准”引争议
四部委发文要求企业按照1999年实施的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有业内人士质疑,旧标准“早已经跟不上了”。
近期,国家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四部委联合下文,要求整改电动自行车产业,限期淘汰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
执行“老标准” 最高时速禁超20公里
在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中提到,各地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生产活动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生产,不得生产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现有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网络编辑:方亚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