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开放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管理,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社会开放。

三部委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应无偿向社会提供政府公共信息和办理有关业务,不得收取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目的费用,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经营活动。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