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学良:先有哈佛,再有美国
中国人是一个不断毁掉自己历史的民族,却成天吹嘘自己有三千年、五千年的文明,美国人不能吹嘘自己的文明多悠久,但它却把自己每一个时段的文明都保存得很好。
今年夏天,我终于回了一趟我的母校哈佛大学。这对于我个人,是一次有历史意义的旅程。我离开哈佛已经有14年半,这是第一次回去。虽然其间我多次去过美国,却一次也没回过哈佛大学所在地波士顿。
最近我自己检讨了一下,突然醒悟,凡是我长住过的地方,离开之后,就很少回去。为了怀念而故地重游,在我还没有过先例。匹兹堡是我到美国的第一站,在那里住了十个月,和王小波、李银河夫妇做邻居,但我至今也没回去过。我非常喜欢澳大利亚,但我自从九年前离开之后,也再没有回去过。看来,我曾长住的地方都不回去,绝对不是我对那里没有感情,相反,越是有感情的地方我越是不愿意回去,因为不回去,才可以在我脑子里留下一个没有尽头的想像的空间。
离开波士顿后,我偶尔在电视上看到波士顿的新闻,尤其是关于哈佛所在的坎布里奇镇(Cambridge),我的眼睛就不敢离开,生怕错过一点信息。我记得曾有一次看到美国的电视新闻报道那里下大雪,波士顿的冬天非常冷,我看着电视,眼泪都流出来了。
我这次回哈佛住的宾馆,就在哈佛商学院旁边,环境非常安静。哈佛一位朋友告诉我,这家宾馆现在在全美国都非常出名。在我看来,这是一家很普通的宾馆,一晚上的房费也才185美元。这个价格,在坎布里奇镇根本就不算贵了。坎布里奇镇大概算得上全世界房价最贵的地方了,因为有哈佛这样的著名学府在这里,带动了房价上涨。原来,这家宾馆的出名,是因为发动9·11恐怖袭击的恐怖分子中,至少有两人在发动袭击前,曾经住在这里。他们为什么会选择住这里,事后分析,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这家宾馆非常安静,不引人注目,同时生活上也非常方便。
我在哈佛的这两周时间里,有一个地方是绝对不会漏掉的,那就是哈佛的北园(North Yard)。北园在哈佛大学最核心的哈佛园(Harvard Yard)内,本科一年级的学生必须住在北园。除此之外,只有校长办公室在北园。从这点就可以看出哈佛和国内某些大学的理念差异:哈佛是把一年级新生当作自家最小的孩子,要放在最宝贝的地方,天天和校长在一起;而国内某些大学把一年级新生放到郊区的分部,因为不把他们当成自己的孩子。
在英语中,一年级新生叫做freshman,fresh是新鲜的意思。他们刚刚迈进大学校门,对什么都感到新鲜,他们所见到的人、经历的事,都对他们的智慧、情感、人生经验的成长,有非常大的影响。哈佛把他们一年级最珍贵的这一年安排在北园,让他们能体会母校悠久的历史和文化。据说,是先有哈佛,再有美国的。美国建国四周年的1780年,哈佛就在庆祝自己的140年校庆了。
一年级新生在北园住宿,要经过抽签决定。因为北园每一栋楼、每一个房间,都可能有美国历史上的伟大人物住过。这间是美国国父华盛顿住过,那间是亚当斯总统住过,这间是肯尼迪总统住过,那间是比尔·盖茨住过……所以,只有通过抽签决定房间,才是最公平的。
我这次到北园,特别去看了我1985年住的小楼—理查兹堂(Richards' Hall)。这个小楼只有四层,外墙是黄色,带一点赭红色。看起来非常朴素,但朴素中有一种单纯的美。在北园的建筑中,很多是19世纪的建筑,理查兹堂算是新的,但也有四十多年的历史了。
我从国外回到国内,很多地方给我的感觉,就是变化太大,让我很失望。建筑、道路、树木等等,都在大量地消失。中国人是一个不断毁掉自己历史的民族,却成天吹嘘自己有三千年、五千年的文明,美国人不能吹嘘自己的文明多悠久,但它却把自己每一个时段的文明都保存得很好。我这次回到哈佛,站在理查兹堂前,就发现离开14年半,这里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连窗户外面那几个凳子,都还好好地在那里。
按规定,哈佛北园的宿舍,只允许住一年,而且只允许一年级新生住。因为哈佛周围的房子太贵,一年级新生人生地不熟,经济上也不宽裕,等一年后熟悉了情况,再去找房子。我却很幸运的,在理查兹堂住了两年,第三年则在旁边一栋19世纪的建筑帕金斯堂(Perkins’ Hall)里度过。但我对帕金斯堂印象并不深刻,大概是因为帕金斯堂太大了,学生太多,没机会互相交流。而在理查兹堂,一层才24个房间,住24个人,大家像一个小社团。
我能够在北园住那么长时间,是因为每个研究生宿舍,都有一个头,这人必须是二年级的,任务是组织大家搞一些业余社会文化活动。学校不给他发工资,但好处是可以免交一半的房费。我没有申请到一把手的位置,但我得到了二把手的位置,好处是仍旧可以住在宿舍。哈佛附近的房租那么贵,住在校内,当然是又便宜又方便。
理查兹堂让我这么难以忘怀,主要是那里曾有一批让我难以忘怀的朋友。真是“庙小仙风大,池浅神龙多”。我们这一层的24人,生活经历、文化背景都各不相同,哈佛这样安排,就是让这些背景完全不同的人互相交流。
同学中有一个来自台湾,他非常用功,平常不爱讲话,每天凌晨四点就起床看书。这个台湾人身体特别强壮,俯卧撑一口气能做上百个,冬天还洗冷水澡。波士顿的冬天,可比北京冷多了。
台湾人经常在房间里锻炼身体,一大早就发出很大的声音。有一次,住他对门的Tommy实在受不了,就去敲他的门,要他声音轻一点。没等Tommy开口,台湾人对Tommy晃了晃胳膊上的肌肉。Tommy是学法律的,这么会讲话的人,竟然一句话都说不出来,吓得转身就跑了。
直到临走前,他才告诉我们,他是台湾海军陆战队的上校,是军方派他来哈佛学习的。
还有一个同学,满头金发,长得相当帅。他知道我烟瘾很大,有一次突然对我说,可以从家里带香烟送给我,但条件是只能自己或朋友抽,不能拿出去卖。我那时刚到美国,没多少钱,美国的香烟非常贵的。
果然,几天后他从家里回来,打开汽车的后备箱,给我带了八箱烟。一箱是十条,一条是12包,这八箱烟至少要值一千美元了。后来他告诉我,他们家是烟草世家,他爷爷就是美国最大的烟草公司的大股东。他送我的烟,是公司用于推广的,外包装上都印着“For Promotion”(用于推广)、“NO For Resell”(禁止再销售),一旦再销售,就是违法行为。
白白拿了八箱烟,我就抽得更厉害了。终于我的身体不行了,每天早上起来就剧烈咳嗽,吐出来的痰非常黄。我一想,这样搞不好我就得客死异乡啊,决定要戒烟。
我叫上我的朋友Kal,让他把剩下的几箱烟扛到盥洗室,把烟一包包拆开,扔在浴缸里泡烂,冲入下水道。而我,为了表示戒烟的决心,把我最好的朋友送我的玉石烟灰缸,砸了个稀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