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律师在场权”的艰难一步

辩护律师旁听讯问或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但是,只有法律明文确立“律师在场权”才能切实发挥律师在场保护人权、杜绝刑讯逼供、诱供的作用。

辩护律师旁听讯问或是一次值得肯定的尝试,但是,只有法律明文确立“律师在场权”才能切实发挥律师在场保护人权、杜绝刑讯逼供、诱供的作用。

援引《北京青年报》6日报道,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推出《关于辩护律师旁听讯问办法(试行)》规定(下称《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可请求其辩护律师旁听。据悉,这一举措在北京市检察机关中尚属首次。

暂限于“取保候审者” 律师不得干扰讯问

援引上述《北京青年报》报道,《规定》中称,辩护律师旁听讯问目前先试行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案件,旁听律师限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受犯罪嫌疑人聘请为其辩护的执业律师。该制度将逐步向未成年人犯罪和外国人(含港澳台)犯罪这两类案件延伸。在启动程序上,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公诉部门均有权提出。

公诉部门在通知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来院接受讯问时,应告知其有权请求辩护律师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也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旁听讯问。

旁听讯问时,辩护律师可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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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ai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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