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警方给予王鹏千元国家赔偿 王鹏称刑拘系丁玉兰授意
宁夏吴忠警方决定给予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但称跨省刑拘无公权滥用,王鹏则表示自己遭刑拘系被举报者母亲丁玉兰授意。
宁夏吴忠警方决定给予王鹏1003.44元国家赔偿,但称跨省刑拘无公权滥用,王鹏则称自己遭刑拘系被举报者母亲丁玉兰授意。
据《中国青年报》12月3日报道,12月2日22时,吴忠市利通区警方向被“跨省刑拘”的王鹏的代理律师周泽送达了《刑事赔偿决定书》。
该《刑事赔偿决定书》载明,“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5日,利通区辖区居民马晶晶控告王鹏涉嫌诽谤罪,利通区公安分局于2010年11月23日以涉嫌诽谤罪将犯罪嫌疑人王鹏刑事拘留至同年12月1日,共拘留八日。”
《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利通区公安分局在办案执法中存在过错,并决定给予王鹏国家赔偿现金一千零三元四角四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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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flying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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