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乳等食品不得加香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卫生部26日公布《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列出了不得添加食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
这些食品包括:纯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原味发酵乳(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稀奶油、植物油脂、动物油脂(猪油、牛油、鱼油和其他动物脂肪)、无水黄油、无水乳脂、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冷冻蔬菜、新鲜食用菌和藻类、冷冻食用菌和藻类、原粮、大米、自发粉、饺子粉、杂粮粉、食用淀粉、生鲜肉、鲜水产品、鲜蛋、食糖、蜂蜜、盐及代盐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法规有明确规定者除外)、包装饮用水。
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中指出,列出不得加香的食品名单,是根据澳大利亚等国规定,结合我国实际有选择性地规定的。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所列食品没有加香的必要,因此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如纯乳如果加了乳香香精,那就不是纯乳,而应称为加香乳。